深交所:本周对多日涨幅异常的“卡倍亿”持续重点监控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2020-09-19 09:55:38

摘要
(原标题:深交所:本周对多日涨幅异常的“卡倍亿”持续重点监控)深交所消息,9月14日至9月18日,深交所共对10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多日涨幅异常的“卡倍亿”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

(原标题:深交所:本周对多日涨幅异常的“卡倍亿”持续重点监控)

深交所消息,9月14日至9月18日,深交所共对10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多日涨幅异常的“卡倍亿”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原文如下:

深市监管动态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0年9月11日-9月17日)

本所对6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熔及总裁徐可、时任财务总监尹建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裁饶陆华、时任财务总监聂志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元生、财务负责人王申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精密”)股票交易连续触及涨幅限制,三次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但星徽精密在回复本所问询时未能按本所要求向持股5%以上股股东陈梓炎核实、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披露的回函内容存在不准确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是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期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以及董事减持未预披露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崔天龙,独立董事罗义冰、张琳,监事梁巨平、李丽、张妮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1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5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6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5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炫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偿还投资保证金及利息的承诺。二是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就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本所,在未经本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已召开董事会进行聘任。四是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变更通知后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五是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

6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公司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二是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唐凯的配偶何巧女因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以集合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三是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四是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卖出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份。五是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5%时,未按规定停止卖出公司股票。六是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本所发出半年报问询函16份、重组问询函4份、关注函17份、其他函件12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

9月14日至9月18日,本所共对10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多日涨幅异常的“卡倍亿”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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