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理财逾期!代言人胡军遭“声讨”,明星代言要不要担责?
摘要 明星代言P2P再现“翻车”,继汪涵、杨迪等后,又一明星因代言P2P被出借人“声讨”。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玖富金融旗下悟空理财近期出现到期却无法回款的情况。
明星代言P2P再现“翻车”,继汪涵、杨迪等后,又一明星因代言P2P被出借人“声讨”。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玖富金融旗下悟空理财近期出现到期却无法回款的情况。
与此同时,诸多出借人在胡军的微博评论下留言,希望其能为出借人发声。
原来,在2018年,胡军曾代言玖富集团,并出任悟空理财首席体验官。
悟空理财2014年9月18日发布上线,2020年7月31日更名为悟空优选。官网经营信息更新至7月,借贷余额为319亿元,出借人数为34万余人,逾期金额显示为0元。
悟空优选客服回应称,回款速度无法预估。此外,胡军方面也暂未对此进行回应。
多位明星代言P2P“翻车”
除胡军之外,此前汪涵、刘国梁、杨迪等多位明星因代言P2P而遭到出借人的“声讨”。
今年7月,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因曾经代言的理财平台“爱钱进”被立案侦查上了热搜,汪涵此后发声明道歉的相关话题也再次成为热搜。
汪涵说,其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为“爱钱进”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
“爱钱进”的另一代言人刘国梁也表示,自己曾在2018年5月至2019年间担任“爱钱进”的代言人。在双方合作前,“爱钱进”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刘国梁称,在得知自己代言过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之后,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经第一时间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并就此向广大网友和平台用户表达歉意。
7月11日,有报道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爆雷,投资者要求杜海涛讨回血汗钱。当晚,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如今合作早已结束,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去年获悉产品出现问题之后及时了解情况,现已由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处理中。
同月,“有利网”投资者在杨迪微博下喊话,呼吁其为“有利网诈骗”事件发声。随后,杨迪发表声明,称不是“有利网”代言人,录制宣传视频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对此次视频推荐承受损失的观众致以深深歉意。同时喊话“有利网”:如网友所说属实,请给大家一个交代!
平台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提升产品认知度,将用户对明星的喜爱和信任转嫁到产品本身,进而在行业中占据声誉优势,获取大笔投资已经成为了早前金融平台的惯用套路,而一众站台明星也随着一个个平台的爆雷而“翻车”。
明星代言要不要担责?
近年来由于资金链断裂、平台跑路等现象,不少投资人将维权对象聚焦在了为其代言的明星身上。明星是否要对代言的金融平台负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尹振涛表示,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两方面。
一是看代言合同条款,界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但大多数明星在签订合同时,会理清自己的责任,以降低法律风险;
二是跳出合同看事实,围绕监管部门对事件的定性,看明星代言产生的影响。如果平台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明星代言应退回违法所得并承担责任。
2015年9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施行。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如果有证据显示,明星明知以及应知代言产品是虚假宣传,或者没有使用过产品。根据《广告法》,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宣传,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依据《刑法》则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业内人士指出,明星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在承接广告时,团队会帮他规避一些法律风险。这就是很多理财平台爆雷后,相关代言明星并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原因。尤其是P2P作为前几年新兴的理财平台,很多明星都是“门外汉”,很难有专业的认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很难“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宣传”。
多位专家表示,明星代言不等于平台绝对安全,明星在代言产品时诚然要秉着对老百姓(603883,诊股)负责任对粉丝负责任的态度去代言产品,不可以一味的追求金钱利益。但广大投资人也不可以一味的追星盲目的信赖,要有自己的判断以及风险意识,切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