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华仪拟遭处罚
摘要 (原标题: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ST华仪拟遭处罚)2020年9月24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
(原标题: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华仪拟遭处罚)
2020年9月24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据了解,目前*ST华仪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陈道荣、陈孟列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权益,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对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拟对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据“天眼查APP”显示,*ST华仪的主营业务为高压电器和风电设备制造。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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