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险类”产品备案提速:股权类私募摩拳擦掌
摘要 “化险类”产品备案提速:股权类私募摩拳擦掌本报记者李维北京报道在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的过程中,私募基金的作用正在被挖掘。继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10月19日公开表态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入市、参与重组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于10月21日下发通知称,将给予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并购重组
“化险类”产品备案提速: 股权类私募摩拳擦掌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在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的过程中,私募基金的作用正在被挖掘。
继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10月19日公开表态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入市、参与重组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于10月21日下发通知称,将给予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并购重组,纾解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问题的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产品(下称“化险类”产品)备案和重大事项变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即将化险类产品的备案与重大变更的反馈时间缩短为不超过2个工作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不少私募股权机构正在加大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组类项目进行调研与挖掘;而相比绿色通道,不少私募机构更加看重的是此前监管甚严的重组业务有望获得进一步松绑的可能性。
“化险类”私募程序获提效
自去年4月5日中基协的私募备案系统启动升级以来,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就被提出专营要求,而股权类私募如何在二级市场中进行股票长期投资也有所争议。
然而,日前监管层的多次表态化解了这一悬疑。刘士余日前就表示,“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中基协也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开立证券账户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并购基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专业的市场化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资源整合和重组重建效率,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基协同时指出。
而这并非是股利政策的重点。10月21日,中基协下发通知称,将对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并购重组,纾解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问题的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产品备案和重大事项变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即将此前10-20个工作日的反馈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对于这一绿色通道,监管层或早有准备。例如中基协表示,目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后台市场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已经完成建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编码将于完成备案后的次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数据同步,便于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
在业内人士看来,缩短备案时间无疑能够提升外部资金驰援部分遭遇资金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的时间。
“兵贵神速,在纾解股权质押问题上效率非常重要,缩短反馈、完成备案周期,无异于加快了资金入场解围的速度,让资金不至于在繁琐的手续上浪费过多的时间。”10月22日,北京一家中小私募机构负责人指出。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基协获悉,管理人若要为旗下所管基金完成化险类产品的认证,则需按照协会要求进行报送——即确认基金类型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备注属于并购基金、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关键要素。
押注重组政策回暖
以绿色通道来鼓励股权类私募参与重组的作用是明显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部分股权类私募在上述政策落地后正在加大对重组类项目的考察力度。
“绿色通道的意义是加快备案效率,能够更便利地完成产品募投。”10月22日,北京一家大型私募股权机构投资经理表示,“我们目前就正在对符合绿色通道标准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打算进一步布局此类业务。”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多位业内人士观点亦发现,多数股权类私募并不会仅仅因为绿色通道而主动开展此类业务,而主要原因在于押注当前A股市场并购重组有望逐渐回暖的预期。
“我们认为绿色通道正是重组红利的延续,这个月证监会已经出台了多个鼓励并购重组的政策,到如今提出支持私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我们判断并购重组的实际监管口径在去年重组新规之后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松绑,而且这种松绑是与当下市场情况紧密相关且具有趋势性的。”前述投资经理指出,“重组放开后,一些中小市值公司的长期进入价值也将不断体现出来。”
事实上,近期有关重组的股利政策的确正在密集出现——10月8日,证监会发布有关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问题解答,明确部分小额重组可在受理后直接提交重组委审议;10月19日,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为部分行业的快速审核创造条件。
与此同时,分析人士认为绿色通道亦将成为部分券商系私募的机会。
“很多券商与股权质押濒临平仓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有较深的业务往来,而券商本身又有私募子公司,在这项政策红利下,两项业务具有相结合可能,即把原本股权质押的风险转化为潜在的业务机会。”10月22日,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大多数是券商的质押债务方,而券商也需要外部资金参与重组来解决质押危机,因此以券商私募子公司为平台来推动重组具有制度便利。”
不过该人士同时认为,上述业务的联动亦需要券商部门之间协作的深化。
“当券商发现质押融资客户有平仓风险时,可以考虑通过私募子公司的形式来帮助客户实现重组,以缓解平仓风险。”上述分析师指出,“不过这项业务的协作也涉及信用交易部门和私募子公司之间的合作。”(编辑:张星,作者微信:lw8346860)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