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2020-09-30 15:54:01

摘要
(原标题:央行、银保监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

(原标题:央行、银保监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ibstlac@pb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总损失吸收能力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信息: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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