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确认 *ST皇台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0-10-09 10:00:37

摘要
(原标题:违法事实确认*ST皇台被处罚)*ST皇台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又在2020年3月13日收到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记者注意到,该事件有了最终定论。 从*ST皇台2020年9月

(原标题:违法事实确认 *ST皇台被处罚)

*ST皇台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又在2020年3月13日收到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记者注意到,该事件有了最终定论。

 

从*ST皇台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看到:经查明,皇台酒业存在的违法事实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1,348,696.56元,其中母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0,848,257.63元,现有证据证明母公司库存商品2016年年末实际结存金额为44,549,474.33元,2016年年报虚假记载库存商品账面余额86,298,783.3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皇台酒业相关公告,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于*ST皇台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12日上午收盘时持有,并在2019年4月12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ST皇台存在的违法事实,甘肃监管局决定: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胡振平、付耶成、何维角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辛秀山、刘静、李生禄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凇琳、常红军、闻萌、刘锐、高明星、闫立强、张文彬、谢维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ST皇台的主营业务为白酒、葡萄酒的生产、批发零售。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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