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农商行原董事长为改制铤而走险 协助股东骗贷2500万被判刑
摘要 中国网财经10月9日讯(记者常实见习记者王金瑞)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关岭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关岭农信联社)改制期间,曾承诺认购该信用社改制后股份的张某尽到期未能够筹钱到入股资金,时任关岭农信联社理事长的胡某与张某尽商定从该农信联社贷款入股,共骗取贷款2500万元,最
中国网财经10月9日讯(记者 常实 见习记者 王金瑞)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关岭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关岭农信联社)改制期间,曾承诺认购该信用社改制后股份的张某尽到期未能够筹钱到入股资金,时任关岭农信联社理事长的胡某与张某尽商定从该农信联社贷款入股,共骗取贷款2500万元,最终因骗取贷款罪,两人均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某,男,1966年9月8日出生于贵州省修文县。2013年11月21日,胡某被推荐为关岭农信联社理事、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人选。2015年9月25日,胡某被推荐为关岭农商行董事、董事长人选。2018年8月21日,胡某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1月15日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4日,经时任关岭农信联社理事长胡某和张某尽商定,由张某尽实际控制的贵州省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公司”)承诺认购改制后的关岭农商行股份2100万股,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安顺监管分局审批同意。随后因到期被告人张某尽未能筹集到入股资金,遂被告人张某尽与被告人胡某商量决定,由被告人张某尽找两家平台公司向关岭信用社贷款用于同鑫公司入股。
随后,被告人张某尽及程某兰(已死亡)遂安排被告人鲍某亮、杨某具体经办贷款事宜,由被告人鲍某亮负责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被告人杨某负责整理和收集虚假贷款资料,通过安顺丰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向关岭农信联社申请得贷款人民币1300万元,通过贵州省安顺山林农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林公司”)向关岭农信联社申请得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
2015年9月,上述两笔贷款如数到账后,悉数汇入同鑫公司账户,并于2015年9月24日至30日期间,以同鑫公司名义以2310万元用于购买关岭农商行股金。案发后至今,丰源公司、山林公司所借款项逾期至今未能归还。
胡某供述显示,“2014年信用社启动改制工作,改成关岭农商行,按照改制的文件精神,改制需要企业法人股,并达到35%以上的股份,改制是政治任务,任务也比较重,我们关岭信用社领导层就分别去联系企业入股,我和信用社负责改制的李某念、任某等人到安顺找张某尽,她当时觉得入股农商比较荣幸就答应入股,后来就办理相关工作报中国银监会审批改制。2015年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意关岭农信联社的改制工作。临到改制要完成的时候,张某尽的公司拿不出钱来入股,如果股金达不到要求超过规定的时限,之前的工作就要推倒重来,费时费力费钱,在这种情况下负责改制的李某1说张某尽提出来在关岭信用社贷款入股。”
“为此我当时任信用社党委书记,就组织召开了信用社党委会,会上讨论贷款给张某尽公司来入股。党委会通过同意贷款2500万元用来入股,后就由下面的小微企业贷款中心去负责发放这2500万元贷款。”胡某在供述中说到。
据证人冯某证实,“2015年山林、丰源公司向关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山林公司贷款是1200万元,丰源公司贷款是1300万元。这两笔贷款没有按照购销合同的实际内容来使用,两笔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同鑫公司购买关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
值得关注的是,另一相关证人表示,农信联社理事长有一票否决权,最终由胡某签字确认放贷。时任关岭信用联社小额信贷中心主任的徐某2证实,2015年风险总监李某1口头告诉他:“同鑫公司拿不出钱来入股,会找两家公司来贷款入股”。因为这两家公司不符合贷款要求,下面的业务人员不敢做,这件事就搁浅了一段时间。后来这个事上了党委会,明确给这两家公司放贷。最后通过审贷会审查,提交联社理事长胡某签字同意,因为理事长有一票否决制,理事长签字后就确认放贷了。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尽安排授意鲍某亮、杨某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进行贷款,骗取关岭农信联社贷款达2500万元,后经多次催缴未能还款,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明知贷款用途,仍帮助张某尽等人骗取贷款,上述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张某尽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胡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鲍某亮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杨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