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私募因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被罚 私募合规意识待加强
摘要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何思近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发布了今年前9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汇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布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各地方证监局。值得注意的是,在11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受罚对象为私募机构,共有6家。此外,还有两家私募涉及违规经营,另外分别有一家私募涉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国际金融报 见习记者 何思
近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发布了今年前9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汇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布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各地方证监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11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受罚对象为私募机构,共有6家。此外,还有两家私募涉及违规经营,另外分别有一家私募涉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随后,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执法情况,该公告显示,有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
避免暴露持仓情况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这6起私募机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情况,可按是否通知上市公司而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私募机构通过旗下管理的多只基金产品,即控制多个账户来买入个股,因此其操作行为较为隐秘,部分上市公司或并不知情。比如,中国证监会在对广州安州投资的处罚书中明确表示,广州安州账户组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这4只股票的比例多次超过5%,达到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情形,但未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这也是此类案件中操作股票最多的私募机构,其余均只涉及一只股票。如永新华韵投资与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计持有“莫高股份”超过5%的股份、富立财富持有“新大洲A”达到举牌线,但均未进行公告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思考投资、和熙投资都因买入“慧球科技”的股票达5%时没有报告,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交易该股票而被处罚。两家私募机构分别被处670万元和1770万元的罚款,而其负责人则分别被处30万元和40万元的罚款。
第二类是与上市公司有相应协定,但未尽实披露。具体来看,宁波证监局对勤诚达投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勤诚达投资与亿晶光电签订协议,约定分两次受让该公司20%的股份,此后亿晶光电虽发布公告披露股权变动情况,但未将该协议予以披露。因此,宁波证监局对该私募和其负责人分别除以30万元的罚款。
那么,为何在所有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案件中,私募机构占据半数以上的席位?对此,私募排排网合规部总监温志飞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股票策略的私募产品一般在合同中就规定,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4.99%。但私募不像公募那么规范,因此,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就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来超比例持有某只股票,即旗下的多只产品,操纵多个账户做同一只票,合计超过了5%的比例。”
同时,他表示,合同中设计持股不得超过举牌线这一条款的原因,既有避免履行依法披露的义务,也有避免披露持仓而影响其操作的考虑。如果管理人主观上超比例持有某股而不披露,很可能存在配合哄抬股价等不法行为。
行业面临洗牌
除未按规定披露外,还有中植投资涉及内幕交易,通金投资涉及操纵市场,鑫申财富、宝尊投资涉及违规经营而被处罚,因此今年前九个月,共有10家私募机构被行政处罚。
而有媒体报道称,去年证监会及各地方证监局累计对8家私募机构做出了处罚,处罚事项主要集中在基金备案登记和资金的募集环节。而2016年更少,仅有5家受处罚。
此外,中国证监会在今年上半年的私募机构专项检查中,也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余违规行为则涉及公开宣传推介、开展“资金池”业务、未按规定备案、内控不健全等问题。
对此,中国证监会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则采取立案稽查、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等措施。
因此,市场上有观点称,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长期以来的监管缺失,私募行业乱象丛生。而监管层显然有所了解,近年来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对私募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都在加强。
中基协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注销约1.38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因未按要求完成第一只产品备案而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占85%,因被列入失联机构而被动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68家。而今年前8个月,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4万家,且又新增67家此类被动注销机构。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加强主要出于行业自身洗牌和防范金融性风险的考虑。注销部分机构有利于私募市场良币驱逐劣币,淘汰更多不合规的私募机构,进一步推动私募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称,监管加强主要出于行业自身洗牌和防范金融性风险的考虑。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注销部分机构有利于私募市场良币驱逐劣币,淘汰更多不合规的私募机构,进一步推动私募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同时,贺俊认为,目前来看,将要退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内部控制不完善、产品管理不合规,这类管理人可能会被要求强制退出。第二,“壳私募”,过去希望通过买卖私募基金管理人谋取利益的情形,目前也可能逐渐减少。第三,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受募资难、资产荒的影响,而业绩不好的小规模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也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退出。 ”
而温志飞表示,从2016年开始,监管层就着手清理一些“僵尸”管理人等,但这样被动清理的私募数量比较少,私募被淘汰的原因更多还是出于市场的自然淘汰,比如业绩不好、募不到资金等。
对于已较少出现的内幕交易等问题,温志飞解释道:“早期成立的小规模的私募,其人员有限,团队成员可能既做投资研究,也做交易操作,在内部架控等方面不够完善,造成了信息的非限定传播,可能研究人员就会利用这些信息来进行非法操作,这是内控缺失的表现。但目前成立的合法合规经营的私募,都会有意识地加强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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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