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第七次整顿正有序展开
摘要 信托行业的又一次整顿,即第七次行业整顿正在有序进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信托资产风险率持续提升,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等接连爆发大额兑付危机,令整个信托行业声誉备受考验。不久之前,地处东北的华信信托亦被曝出暂停业务有数月之久,在资金池清理完毕之前不得新发产品,必须“增资引战”。而此前的7月17日,银保监会
信托行业的又一次整顿,即第七次行业整顿正在有序进行。
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信托资产风险率持续提升,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等接连爆发大额兑付危机,令整个信托行业声誉备受考验。
不久之前,地处东北的华信信托亦被曝出暂停业务有数月之久,在资金池清理完毕之前不得新发产品,必须“增资引战”。而此前的7月17日,银保监会宣布,因为触发相关法律规定的接管条件,为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对“明天系”旗下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实施接管。
信托行业的风险究竟处于何种水平?监管部门对于信托机构的监管思路究竟如何?2019年以来,多项监管措施出台,信托行业在史无前例的强监管氛围中践行“治乱象、去嵌套、防风险”,并迎来多次风险排查。在2019年12月初银保监会启动信托业第三次风险排查之前,即根据实际情况圈定了6家高风险信托公司、12家中风险信托公司及50家一般风险信托公司。
更鲜为人知的是,在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9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亲自表态,“目前是信托第七次行业整顿。”也就是说,2020年行业出台的各项监管措施,是监管部门对行业情况有了通盘掌握之后的审慎之举。自1979年恢复运营以来,信托行业已有超40年发展历程,且经过6次行业整顿。历经6次行业整顿的信托行业,不仅准入门槛提高,定位更加清晰,机构数量也出现大幅收缩。严格管控机构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是鼓励合法合规的信托公司继续发展壮大,也是监管的初衷所在。
第1次整顿(1982年)。1982年4月国务院对信托业务进行了第一次整顿,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期整顿。信托投资业务一律由央行或央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主要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信托机构过多过乱的局面。
第2次整顿(1985年)。信托业这一轮的扩张基本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复,最终的结果是再次促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热现象,导致货币市场信贷失控和货币投放失控。1984年底,随着经济紧缩,央行再次将信托业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信托业第二次全国性整顿就此展开。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清理,重点指向那些不规范经营的信托业务。
第3次整顿(1988年)。1986至1989年,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在搞活银行的主导思想下,把信托业作为“搞活”的主要途径,信托业的发展再次掀起高潮。严重的通胀势头,使信托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新的信用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信用结构。为此,国务院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又一次将清理整顿金融信托机构作为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重要措施,致使信托投资公司从745家锐减为360家。
第4次整顿(1993年)。1993年6月,中央决定进行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对信托业的第四次清理整顿正式开始。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切断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资金的联系,要求银行不再经营信托业务,银行与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筹备和设立均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和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第5次整顿(1998年)。由于业务定位不明确,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中农信、中创、广国投等公司纷纷破产。第五次整顿因此启动。到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前,有210多家信托机构退出市场,59家获准重新登记,13家拟保留未重新登记。
第6次整顿(2007年)。2007年3月1日,信托两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信托业第六次整顿正式拉开帷幕。根据通知,监管层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实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