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发布 产品价格将更科学合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11-06 08:57:26

摘要
11月5日,关于重疾险的一系列新规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简称“新规范”);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简称“2020版《重疾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

  11月5日,关于重疾险的一系列新规发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简称“新规范”);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简称“2020版《重疾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重疾“新规范”出炉

  “新规范”对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旧规范)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疾病定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科学分级,“新规范”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保障范围扩展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旧规范疾病范围的基础上,“新规范”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该负责人指出,这意味着赔付条件也更合理。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此外,“新规范”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对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最大程度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描述更加规范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对于市场热议的“甲状腺癌是否属于重疾”这一问题,“新规范”并未将其剔除,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分级,依据分级进行赔付。按照“新规范”,I期甲状腺癌属于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按轻症赔,赔付最高不超过重疾保额的30%;更严重的甲状腺癌,则按重疾赔。

  优化风险边际

  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如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不同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2020版《重疾表》对以往版本作出修订。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险产品价格将更加科学合理。

  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0版《重疾表》为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最低要求;明确2020版《重疾表》对产品定价的参考作用;建立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严禁保险公司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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