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四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 增资总额超160亿元
摘要 11月6日,财信信托、国元信托同日发布增资完成公告。相关公告显示,通过增资,财信信托、国元信托的注册资本分别已增至43.8亿元和42亿元,均处于行业中游水平。在此之前,记者获悉,建信信托、江苏信托均已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105亿元、87.6亿元。以此计算,四家信托公司增资总额超过160亿元。除
11月6日,财信信托、国元信托同日发布增资完成公告。相关公告显示,通过增资,财信信托、国元信托的注册资本分别已增至43.8亿元和42亿元,均处于行业中游水平。
在此之前,记者获悉,建信信托、江苏信托均已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105亿元、87.6亿元。以此计算,四家信托公司增资总额超过160亿元。
除此之外,今年还有五矿信托、陕国投也正在增资中。五矿信托增资或年内完成,注册资本有望突破百亿元,跻身行业最前列。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资金信托新规的脚步渐近,资本金实力将与信托业务规模深度捆绑,这就使新规前的窗口期变得十分重要,也就不难解释多家信托公司都在突击扩大资本金规模,以便在未来占据竞争优势。
财信信托前三季度净利润是去年全年1.8倍
财信信托、国元信托均是所在省份(湖南、安徽)唯一的一家省级信托公司。
这一身份对于全国性的信托公司而言,既是便利,也是约束。便利在于这些信托公司在当地往往具备巨大的金融资源及业务优势,约束在于省属企业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业务外延的脚步。
不过,今年来两家信托公司的业绩着实亮眼,尤其是财信信托,净利润取得不小增幅。
相关年报显示,2019年财信信托实现净利润2.49亿元。据了解,2020年前三季度,财信信托实现营业收入8.73亿元,净利润4.47亿元。以此计算,财信信托前三季度的净利润是去年全年的179.52%。
公开信息显示,国元信托2020年1月份-10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48亿元、利润总额6.22亿元、净利润5.34亿元。单从净利润指标而看,相比于2019年的4.39亿元增长21.64%。
从目前业绩来看,今年财信信托与国元信托增长迅猛,这无疑给股东方增添更多增资的信心。
从增资来看,财信信托原有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24.51亿元增至43.8亿元;国元信托则是通过募集现金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加至42亿元。
增资完成后,信托公司也对未来长远发展充满信心。如国元信托表示,此次增资不仅对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市场影响力等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公司治理,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对此,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5月份,《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信托公司资本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金信托新规将资金信托业务开展的规模限制与信托公司净资产挂钩,这就促使信托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以增加资本实力。
“百亿资本金俱乐部”增至8席
相较于以上两家,建信信托的增资堪称大手笔。7月初,北京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了建信信托的增资申请,注册资本将由24.67亿元增至105亿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记者查阅天眼查发现,建信信托的增资已完成,于9月初变更注册资本至105亿元。
由此,信托行业“百亿资本金俱乐部”扩容至8个席位,建信信托以105亿元的注册资本位列第6位。目前,据不完全统计,68家信托公司中有8家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分别为重庆信托(150亿元)、平安信托(130亿元)、中融信托(120亿元)、中信信托(112.76亿元)、华润信托(110亿元)、建信信托(105亿元)、昆仑信托(102.27亿元)、兴业信托(100亿元)。
江苏信托于10月底发布公告,宣布增资完成,注册资本由37.6亿元增至87.6亿元,已完成工商变更。
据此,年内已有财信信托、国元信托、建信信托、江苏信托4家完成增资,增资总额达162亿元。
五矿信托的增资有望年内完成,或将迈入“百亿资本金俱乐部”。
今年5月底,五矿资本(600390,诊股)发布公告,拟对子公司五矿信托增资不超过55亿元。公告透露,此次增资为股东同比例增资,以五矿资本持有股份78%倒推,该轮五矿信托的增资总额或超过70亿元。目前,五矿信托的注册资本为60亿元。以此估算,增资完成后,五矿信托的注册资本有望超过100亿元。对此,有知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道,“五矿信托的此次增资预计在年内完成”。
此外,陕国投的增资也在紧锣密鼓中,将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不超过37亿元来补充资本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增资的信托公司股东背景多为央企或地方国企,实力相当不俗。另一方面,未来实力较弱的股东或存退出的可能。
2020年2月份,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股东资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明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同时规定,“投资人拟作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的,应当具备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并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信托公司补充资本”等。
对此,百瑞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谢运博对记者分析道,“可以合理地预计,为了满足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资本补充承诺的要求,部分实力较弱的原股东或将被动地退出‘主要股东’之列,将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