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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吴君
今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问答(十三)》,正式明确私募机构不得“多类兼营”,一家私募只能经营一类业务,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年初以来,有不少私募就问过基金君这个问题:现在我们是不是不能同时做证券业务、股权业务了?要不要备案登记新的私募主体?已经在老系统登记多种业务类型的要怎么整改?还有,新三板投资算股权业务吗,要登记新主体吗……
事实上,私募基金证券、股权业务分开经营的规定由来已久,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专业化营业原则,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2016年9月上线的新系统也要求私募只能选填一项。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原来登记了几类业务的私募在着手做业务分离、备案新主体。协会也表示,目前已经有2198家私募在新系统里面按照专业化要求完成登记。如今,协会明确了这一点,相信未来私募整改会加速,保证私募的专业化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
私募专业化经营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私募的专业化经营要求?
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确立了专业化营业原则,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此外,去年以来协会颁布的几个自律规则里也有体现。
2016年2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8条也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016年9月上线的新系统也要求私募只能选填一项。
这些年来,私募规模超11万亿,难免鱼龙混杂,有些公司真是什么都干,证券、股权、投资、咨询等一条龙,相当全面,但这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会侵害投资者利益,也不能保证私募很专注去做投资。所以在私募被纳入正规军后,专业经营刻不容缓。
中基协四大要点明确不得“多类兼营”
接下来,基金君为私募小伙伴梳理一下这次协会的最新规定要点有哪些?以及存在多种业务类型的私募接下来改怎么做整改。?
要点一:私募只能选择一种机构或业务类型不得兼营多种业务
协会指出,(1)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2)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3)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简单来说,三个点:(1)只能选一类业务登记;(2)备案的产品要和公司类型相符,不能证券类的产品备案到股权公司下面;(3)同一家私募不能兼营多只业务。
要点二:想要经营多种业务要分别申请不同类型私募管理人
协会指出,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意思就是,想要开展多种业务,需要分别申请不同类型管理人,证券的是一家,股权的是一家,要分开了。
要点三:存量的多种业务的私募需专业化整改申请新的备案主体
协会指出,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https://pf.amac.org.cn)中已登记多类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协会相关后续安排,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专业化管理事项的整改。
基金君解释一下,之前私募备案登记有一套老系统,去年新上了新系统,新系统现在要求私募证券、股权业务分开、只能选一项,所以用新系统的私募都是符合要求的,老系统的一批私募需要整改。
该怎么做呢?协会说,私募可以选一类业务,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变更申请!
还想做另一类业务怎么办?协会说,那就要等公司完成业务类型变更确认后,方可提交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要点四:不符合专业化要求的私募产品到期后要清盘不能续期
最后,协会也对不符合公司业务类型的产品提出要求,就是如果你证券私募公司下面有股权的产品,该怎么处理?
协会表示,存量的私募基金,业务类型不符合的,在基金合同到期前仍然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是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不得续期;同时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另外,提醒私募,也要对这个情况跟你的投资人做好信息披露。
很多私募都在整改了知名私募早就业务分离!
基金君来聊一聊私募业内了解到的情况,供小伙伴们参考。
最新的情况是,一些私募都在积极做整改。
华北一家中型私募基金公司近期刚刚完成股权私募公司的备案登记,实现股权、证券业务分离。该公司运营总监介绍,原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股票二级市场,去年开始进入新三板投资,而新三板属于股权投资,在原来“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主体下无法完成产品备案。经过考虑,他们工商注册了一家股权公司,并已在协会完成登记,从事股权私募基金业务。该总监还表示,监管明确私募股权、证券业务分开经营已有一段时间,他们也在积极响应,开展专业化经营。
有私募律师反映:“新旧系统的最大区别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的选填。在新系统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机构类型时,只能在证券投资、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投资择一选填;而在旧系统中则可以复选所有类型进行‘全牌照’经营。”虽然新系统上线时允许旧系统并行一段时间,但不少私募在监管要求明确后,立即着手处理业务分离。
另外,基金君了解到,目前一些大型私募已基本实现了股权、证券两块业务分开。
如王亚伟的千合资本,在协会登记备案有两个主体,法定代表人都是王亚伟,其中,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主要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千合投资有限公司则是股权投资基金。近两年,王亚伟通过千合投资公司主体进行了一系列新三板投资,发行并备案了多只产品。
景林资产则在今年1月17日在协会备案登记了第三个公司主体———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类别为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与此前景林备案的两个主体,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景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一样,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蒋锦志。
此外,北京和聚投资、上海朱雀投资、上海鼎锋资产、深圳瀚信资本等大型私募均已在协会备案多个管理人主体,从事不同类型的私募业务,股权、证券私募业务类型均有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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