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金投资联手武汉联富达“谋控股” 武昌鱼控股股东发声反对

来源:每 经济新闻 2016-10-25 01:02:0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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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长金投资联手武汉联富达增持变“谋控股” 武昌鱼控股股东发声反对

长金投资联手武汉联富达“谋控股” 武昌鱼控股股东发声反对

  ◎每经实习记者 吴治邦 每经记者 曾剑

  在被交易所连番追问后,武昌鱼(600275,收盘价15.32元)股东们围绕控股权终于亮出了自己的态度。此前仅表示,出于对武昌鱼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而增持的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金投资)回应称,有意通过股份增持或其他形式成为武昌鱼控股股东,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而此前一直未表态的武昌鱼控股股东则明确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翦英海和控股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股东举牌且持股比例接近等事项表示坚决反对。

  上市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管理层对所有股东持中立态度,如果举牌方被监管部门确认有违规行为,那么自然会限制相关股东的部分权利。”

  控股股东发声反对举牌方

   9月24日,长金投资通过股权变动报告书表示,2016年9月21日~23日累计买入2545.33万股武昌鱼,占公司总股本的5%。对于增持目的,长金投资表示,是出于对武昌鱼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由于长金投资背后的股东背景,引发市场联想,在上述公告次一交易日(9月26日)武昌鱼股价以涨停报收。

  此后,交易所接二连三地发出问询函,要求武昌鱼股东说明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12日武昌鱼公告显示,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和胡青确立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10月22日武昌鱼公告,2016年10月15日,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与长金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由此,长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对武昌鱼的持股比例达17.39%,逼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77%的持股比例。同日公告显示,长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表示,有意通过股份增持或其他形式成为武昌鱼控股股东,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便于长金投资通过武昌鱼的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产融结合运作。

  而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武昌鱼控股股东也终于发声:公司实际控制人翦英海和控股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股东举牌且持股比例接近等事项表示坚决反对。

  上市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管理层对所有股东持中立态度,如果举牌方被监管部门确认有违规行为,那么自然会限制相关股东的部分权利,比如说表决权。”

  举牌方信披成被质疑焦点

   武昌鱼控股股东对举牌方信息披露方面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对相关股东此前一直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动机表示怀疑;对相关股东在事前单独收购股票,事后在被交易所问询及媒体关注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合理性表示怀疑。

  武昌鱼控股股东“相关股东此前一直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质疑成立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武昌鱼10月12日公告披露,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和胡青经自查所得,武汉联富达出于对武昌鱼投资价值的看好,于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分别向潜在高净值客户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推荐了武昌鱼股票,其等认同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并委托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代理投资武昌鱼股票;属于《收购办法》第83条(六)规定的“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形,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青、李冰清、望灵、夏智勇、胡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9月30日,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10.37%。

  10月12日的公告还曝光了一件事:2016年6月16日~9月30日,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多次交易武昌鱼股票,有买有卖。其中,李冰清在2016年9月28日~30日,减持武昌鱼股票29.79万股,而同期其他一致行动人均未有增持行为。那么,这至少说明两件事:截至9月27日,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是超过10.37%的;同时作为持股超过5%的股东,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产生了6个月内反向交易的事实。

  对此,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陆峰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六款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举牌联盟之一的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由于存在代为委托买卖股票的合作关系,已构成了法律上的一致行动人,但在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时,却没有依法公告。此外,在持股总额达到5%,构成举牌后,武汉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如存在短线交易获利的行为,其收入应上交上市公司,证监会还可能对其进行处罚。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代客炒股属于‘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情形之一。此外,短线交易要处罚,获利归上市公司所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30日止,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武昌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77.4419万股,占武昌鱼总股本10.37%,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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