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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瑞星通私募资金合法性悬疑
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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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新伟报道
在北京国贸桥东南角的招商局大厦楼下,时不时有身着制服并挂有胸牌的年轻人在此逗留,并对过往行人进行甄别搭讪,若对方有意便会简短交流,然后彼此留下联系方式。他们是做什么的?
不久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与一名叫李君的业务员进行接触后得知,他们是富瑞星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星通)的业务员,负责项目为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期限半年。李君介绍到:“月息3%,半年利息达18%,月月返息,到目前从未出现过逾期支付现象,市场口碑很好。”
另据富瑞星通业务员介绍, 2月份银行整存整取半年利率仅为1.3%,而他们的投资项目半年利息竟能达到18%,回报之高令人吃惊,不禁令人质疑,这样的理财合法吗?为探究该项理财产品有无假借虚假宣传进行非法集资,记者决意前往了解真相。
公司称口碑好业务大无需质疑
记者在富瑞星通办公场所所在的招商局大厦的12层注意到,统一服装的年轻男女在这里进进出出,看上去十分忙碌。部分业务员在不停地打电话,有的则正在给客户详细介绍理财产品情况,但绝大多数业务员则是通过拨打陌生电话寻找有效的客户资源。
记者还注意到,在前台及所有的洽谈桌面上均放着一对靓丽考究的貔貅。对此,业务员说他们老板信这个,称会给他们带来好运,就连摆放的位置数量都是经过大师“算”过的。
通过业务员提供的宣传单,记者了解到,富瑞星通自2009年从天津起步,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银行间业务,为众多条件成熟的企业提供财务服务,近年来在金融服务领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积累了良好的口碑。该公司在2014年2月进入北京市场。
李君介绍说:“我们公司总部在天津,这里是北京分公司,老板都是天津人,大老板姓牛,很少来这里,天天全国各地地飞,忙得很。这里的总经理是何苗苗,我们是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老板和全国3000余家大型国有及上市集团公司都有关系,比如中国石化、泰达控股、天保集团、现代集团、中国融创等,以前做得小,都是老板们用自己的资金在做,现在关系越来越多,需要的资金也越来越大,公司才考虑用大家的资金,带领大家一起发财。在长江以北,我们公司做的业务占1/3,每年的流水有两千多个亿,每一星期都是几十个亿的业务量。”
看到记者将信将疑,李君继续故作神秘地介绍到:“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我们公司老板是鼻祖,是北京第一家,现在北京也有几家在做,但都是学了些我们公司的皮毛,他们根本不会做,关键技术都是大老板自己做,谁也不会告诉,就连我们何总都不知道。”
利息如此之高,记者对资金安全提出质疑。李君解释道:“目前全国经济不景气,实体经济不是赔钱就是倒闭,投资股票的更是赔得一塌糊涂,目前也只有我们这种以钱赚钱的方式还算可靠,虽然给投资者的利润不低,但是这个行业的利润率更高,我们月利润率在5.5%左右,年利润率可达百分之六七十,完全可以覆盖给客户的利润。”
随后,李君又拿出笔和纸,详细地讲解操作流程,并计算出每天、每月、每年的利润率。为了足以证明自己说的真实可靠,李君还说自己也投资了20多万。但自始至终李君都未提及他们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主体资格和该投资项目有无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备与审批。
官方机构查询不到合法手续
利息如此之高的投资项目,在相关部门是否进行过审批直接关乎投资者的财产安全。记者查阅富瑞星通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其经营范围中并未包括募集资金的事项。
随后,记者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就富瑞星通是否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进行查询,然而也未查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
据业内人士介绍,具有私募基金募集主体资格的只有两类机构,一类是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另一类是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其余皆为非法。记者的调查显示,富瑞星通并不属于以上两类机构的任何一种。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福瑞星通的总经理何苗苗,何苗苗告诉记者:“我们通过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只是目前没有具体的基金产品,正在进行申报工作中。”何苗苗声称随后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记者,但之后便杳无音信。截至发稿时记者依然未收到任何回复。
随后记者再次反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该公司的相关信息,亦始终未发现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任何信息。
盲信高回报
小心误入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随着居民财富逐渐积累与增长,财富保值增值需求空前旺盛,而居民投资渠道总体限制较多。于是,大量民资急于寻找“出口”,结果是,由于居民投资渠道的狭窄,客观上也为社会非法集资创造了现实条件。已经发生的众多诸如民间借贷危机、投资项目老板跑路或被迫关闭P2P网贷平台、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兑付风险等事件均有非法集资的影子。
专家提醒,针对非法集资广大群众需警惕认知误区,切勿把法律认可的民间借贷利率当成了法律承认非法集资。
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护;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当事人可以自愿给付,司法不予干预;36%以上的利息为无效。
这让很多人误以为24%的利率都是受司法保护的,那么承诺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就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投资者需明白,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是有区别的。最重要区别在于,有没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熟人间特定对象借钱,24%的年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没有金融牌照的投资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哪怕年利息只有10%,都是属于非法集资。
专家认为,目前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产品在全国大中城市遍地开花,乱象丛生,虽然国家也在不断地进行监管,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管部门虽多,但责任不明确,加上违法成本低,致使一些人心存侥幸,打法律擦边球甚至不惜违法进行私募资金,运作成功便可成功漂白衣锦还乡,反之则只能跑路或锒铛入狱,而投资者则血本无归,造成群访群闹事件,给社会维稳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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