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800万元 补贴三成房租

来源:来源:羊城晚报 2019-02-19 13:52:00

摘要
近日,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促进横琴新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集聚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落户。从适用范围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需满足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契约型基金除外),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近日,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促进横琴新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集聚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落户。

  从适用范围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需满足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契约型基金除外),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等。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其自接收横琴新区最后一笔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私募基金承诺在基金存续期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且不得变相改变纳税地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在落户奖励方面力度颇大。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扶持;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专项扶持;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专项扶持;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专项扶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扶持;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专项扶持。

  此外,《办法》提供经营支持,如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际办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租单价的30%,最高不超过8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投资横琴新区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或将所投资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横琴新区的,每投资一家或迁入一家,按照其首次投资额的5%给予专项扶持。每投资一家企业的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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