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净值化路径探索:摊余成本法或为最现实选择
摘要 本报记者张奇北京报道资管新规下发以来,信托业对产品净值化的探索也在加速。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几家信托公司分别承担了《非标信托产品估值体系研究》、《净值化管理研究》的研究课题。实操中,中信信托也在探索单列TOF产品净值化管理等。于信托业而言,证券类产品净值化并不存在障碍,关键之一在于非标产品如
本报记者 张奇 北京报道
资管新规下发以来,信托业对产品净值化的探索也在加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几家信托公司分别承担了《非标信托产品估值体系研究》、《净值化管理研究》的研究课题。实操中,中信信托也在探索单列TOF产品净值化管理等。
于信托业而言,证券类产品净值化并不存在障碍,关键之一在于非标产品如何估值?摊余成本法的问题在于难以反映资产风险状况,而公允价值法的难点在于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综合多位受访人士观点,大部分非标产品可以直接采用摊余成本法,当产品出现潜在风险时,再进行净值调整。若有公开市场发债,可以借助债券表现估值;若没有,可以采取评级确定净值范围。不过在这一思路之下,仍有很多细节待确认。
当然,净值化的难点不限于非标债权产品。“非上市股权类产品估值方法复杂得多,也不是成本摊余成本法能解决的,其净值化难度较大。”7月19日,一位西北地区信托公司研发部负责人称。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王道远表示,信托产品的估值有利于全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方法上应当完善摊余成本法、拓展公允价值法,在《资管新规》的背景下,应加强产品估值,从而更好地对接客户。
摊余成本法的难点
资管产品净值化益处颇多,包括便于投资者了解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便于交易转让,有利于打破刚兑,推动理财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等。不过净值化并不容易,尤其是非标产品。
前述信托公司研发部负责人称,根据资管新规,期限封闭、持有到期、收取合同现金流的非标准化产品可以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不过若存在预期损失需要计提损失准备。
“也就是说,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同时结合资产信用风险评估进行减值损失计提,最终产品的净值就是摊余成本计价减去资产减值损失。”该负责人说,“若没有发生信用风险,可以按面值加利息计价。比如产品规模1亿,收益率10%,半年付息,那么半年付息时净值就是1.05,一年就是1.1。”
采用摊余成本法最大的难点在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前述研发部负责人称,计提减值损失的技术难度比较大,这要取决于对违约率及损失率的预计。但怎么判断产品可能存在违约风险,怎样确定违约率,如何根据抵质押物、担保人情况计算可能的损失?
对此,一位评级公司人士提供了一个思路。他表示,非标与债券都是属于债权,债券有公开市场,总体上如果非标融资主体有发债,可以借用债券的估值,因为这个估值就是市场对当前发债主体各类风险判断的结果。如果没有在公开市场发债,那非标估值就与评级很像,虽然相比债券价格,级别显得比较粗,但也能反映企业背后的风险状况。这种方式主要按在行业所处地位,进行打分、排序,如果排序低,级别也会相对低。最后根据评级可以给一个大概的净值范围。
不过,摊余成本法的问题也显而易见。对于信托产品而言,发现风险时产品可能已经或即将结束,这时调整估值意义或许不大,且即便调整估值产品依旧难以转让或赎回。业内人士称,尽管如此,还是会按监管要求进行估值调整,否则就是没有尽到受托人职责。
净值化路径
即便如此,摊余成本法仍旧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与信托产品目前的估值方式更为接近;另一方面,信托业不良率较低,这意味着多数信托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都不需要面临估值方法调整。
信托业协会披露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行业风险项目659个,规模为1491.32亿元,信托资产风险率为0.58%。
“若采用摊余成本法则对信托行业影响较小。” 前述研发部负责人认为。
7月19日,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称,未来是不是用摊余成本法尚未确定。“我了解到有公司不太确定,也在研究其他的方法做净值化管理,所以未来还要看细则要求。”
他进一步表示,即便采用摊余成本法并不难,但流程上还是会比较麻烦,如在运营过程中,涉及系统改造、信息披露等很多方面。此外,净值化管理对信托公司债券资金池有较大影响,因为以前预期收益率对客户吸引力较大,净值化转型后,对主动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否则净值过大波动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摊余成本法之外,非标产品若要采用公允价值法,需要有充分活跃的二级市场。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尹璐称,目前中信登已成立,信托产品登记平台已初具雏形;未来仍需推进信托受益权集中流转平台建设,增强信托产品流动性,提供可以市场化定价的平台和渠道,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有助于推进非标信托产品的净值化改造。
不过有业内人士直言,中国信登目前仅仅是一个产品登记平台,离产品交易还比较远。
中国信登董事长文海兴此前称,诞生之初,中国信登就承担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三大平台”功能,未来将沿着“以产品登记夯实基础、以交易流转拓展服务”的方向,打造信托业的“登记中心+交易所”。
尹璐认为,非标信托产品进行净值化管理,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和条件。除了公允且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外,还需要信托产品评级制度、估值制度,以及为提高信托受益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对私募销售和市场交易等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