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细节达164项 资管机构ABS业务监管加强
摘要 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受阻,不少公司将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当作转型的目标。但是,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ABS业务也并非一条轻松的路径,对子公司ABS业务的监管同样严格。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基金子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正在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对ABS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基金子公司ABS业务发展将更趋规范
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受阻,不少公司将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当作转型的目标。但是,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ABS业务也并非一条轻松的路径,对子公司ABS业务的监管同样严格。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基金子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正在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对ABS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基金子公司ABS业务发展将更趋规范。
记者得到的一份2017年ABS业务自查表显示,此次下发的自查内容设十个一级项目,分别为尽职调查、专项计划终止、管理人变更、管理人职责终止、发行情况、基础资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内容合规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项目备案等。而在每个一级项目下,还进一步细分了46个二级项目、97项自查要点、164项自查内容,仅尽职调查就有94个细分项;主要细分要求包括项目的业务资格、原始权益人职责、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要求、管理人职责、风险控制措施与预案等。而且,整个自查工作要求留存底稿、定期报告。
上述子公司人士坦言,按照自查要求,机构的合规成本将会大幅提升。比如尽职调查一项,监管要求在尽职调查工作中需要对非专业机构出具意见并给出一定结论,对权益人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信用增级机构、债务人等状况都做到了如指掌。要完成如此细致的工作需要的时间很长。
此外,自查表对机构的信息披露也做出了详尽要求,除未要求每日披露外,重大事件、突发情况、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都已经和公募基金非常接近。
一位基金子公司总经理坦言,目前子公司参与ABS业务的频率已经明显低于往年。“不仅仅是来自监管的压力,实际上,和券商的ABS业务相比,基金子公司不仅在费率上没有优势,客户资源也欠缺,业务开展越来越困难,能够坚持做ABS的基金子公司现在还剩下不到10家。”
数据也显示,基金子公司ABS业务的市场份额逐渐下滑。根据基金业协会7月中旬发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年半年报》,截至6月底,共有109家机构备案确认810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10198.92亿元。60家机构备案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18只,总规模3289.8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和规模均有大幅上升。但基金子公司的市场份额却有所下滑。8家基金子公司备案了31只产品,规模394.35亿元,占比仅11.98%。而一季度末时,基金子公司产品规模合计1999.05亿元,缩水非常明显。
“ABS业务短期势必受到限制,公司目前已暂停了ABS新业务的申报,等待转机。”一家曾表示重点发展ABS业务的基金子公司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