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牌照概念首迎警示 信用式制度约束推进在途
摘要 将私募机构视为“金融牌照”的现象在业内并不鲜见,而今这种误区得到了监管层的公开纠偏。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会长洪磊在6月24日举办的“第三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表示,将私募登记备案视为获得某种金融牌照的机会的认知存在误区;而该现象也容易引发混淆私募业务边界、滥用监管增信等问题。这是监管层对
将私募机构视为“金融牌照”的现象在业内并不鲜见,而今这种误区得到了监管层的公开纠偏。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会长洪磊在6月24日举办的“第三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表示,将私募登记备案视为获得某种金融牌照的机会的认知存在误区;而该现象也容易引发混淆私募业务边界、滥用监管增信等问题。
这是监管层对于私募机构“混淆持牌”问题少见的公开发声。业内人士认为,这呈现出监管对非标类、债权类私募的进一步遏制的态度。
据洪磊透露,中基协将进一步充实7+2自律监管体系,并将依托于行业的“三重博弈”,建立并完善对私募机构的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
从无“私募牌照”一说
“市场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登记备案是获得某种金融牌照的机会,且成本低廉,因此大量背景各异、没有明确展业目标的机构和个人纷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洪磊表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登记备案,并不是批准设立,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金融机构,但并非是持牌金融机构,因此从来没有私募牌照一说。”6月24日,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持牌机构是需要一行三会走行政审批事项批准的,绝非备案登记就能获得;同时私募属于备案登记监管而并非持牌机构,本身也是对市场化原则监管私募行业的一种体现。”
“把私募机构称之为‘持牌机构’,或者把有一家登记的私募管理人称之为‘自己有一张私募牌照’的确不规范、不专业,但业内习惯于这种话语体系了,而且大家对金融牌照这个标签也有一些迷信惯性。”杭州一家中型私募管理人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本身也利于开展业务。”
洪磊则指出,上述持牌问题的混淆带来了业务问题的混淆。“在展业机构中,大量私募机构主业模糊,资产管理业务与非标债权、P2P、小贷等非资产管理业务混杂,甚至故意将登记结果误导为金融许可和政府背书,为自己非法增信。”
“这种问题主要存在于融资类项目上,因为只有这种项目的增信和成本有关,有了足够的增信就能降低募资成本,抬高管理费收益,而将自己混淆为‘金融牌照’,无疑捏造是一种很大的监管认同和管理层级别的增信。”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
“从业者应从叫法上尽量规范,规避、纠正‘私募牌照’这种说法,因为既不专业,同时也对行业的属性造成了误读。”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建议。
“三重博弈”如何推动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对“私募牌照”概念的正本清源,或将预示着其对非标类私募的进一步遏制。
“有预期收益或业绩基准的非标私募更多符合这种提示,这些业务是找到项目再募资,并不属于狭义上通过遴选时开始进行的资产管理活动,这也是监管部门所一直遏制的事。”6月26日,北京一家接近监管层的私募机构负责人认为,“不排除下一步非标类私募的处境会愈加艰难。”
据记者此前报道,监管层也曾对私募基金投资非标一事的可能性进行考虑。而针对私募行业的种种问题,监管层对自律监管体系的补漏也从未停歇。例如今年4月5日起,原有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升级为新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而私募机构的分业专营监管也被强制实施。
据洪磊透露,未来对私募基金监管框架的完善仍将持续。一方面将推动私募基金7+2自律规则体系的持续建设;另一方面则将推动私募自律的“三重博弈”,建设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所谓三重博弈,即通过在登记备案、基金合同、投资运作等环节的制度约束和框架勾勒,不断推动市场参与者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机构相互博弈、推动管理人与投资者相互博弈、推动资本市场买方卖方相互博弈。
在业内人士看来,推动市场参与者三重博弈的内在力量,主要有赖于监管机构在信用体系方面进一步展开的扶优限劣措施。
“既然私募机构不是持牌机构,主要的监管也需市场来解决,不然监管成本将无法覆盖;而用市场解决就需做好信息披露,哪些机构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信用管理。”上述北京私募机构负责人称,“这就像之前的违规、失联私募公示一样,让有问题的私募机构在市场中自生自灭。”
洪磊亦表示,中基协近期正在积极研究私募证券类会员机构经营的稳定性、专业性、合规性、信披度等4类12项指标,探索私募会员机构积累个体信用的标准,全面落实信用档案与信用管理。
“未来,私募机构将越来越多地受益于自身信用的改善和行业公信力的提高,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只要诚实守信做得好,就能获得最低的发展成本。”洪磊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