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提炼
摘要 2019年,尽管基金行业取得较大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与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建设目标相比,仍有很大距离,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百姓理财、发挥资本市场买方功能方面有明显不足,行业专业性有待提高,行业生态还不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道路仍很漫长。基金行业发展中的几个基
2019年,尽管基金行业取得较大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与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建设目标相比,仍有很大距离,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百姓理财、发挥资本市场买方功能方面有明显不足,行业专业性有待提高,行业生态还不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道路仍很漫长。
基金行业发展中的几个基本面问题
一是公募基金无法摆脱“基金赚钱、投资者亏钱”的怪圈。目前,公募基金结构失衡,权益类基金停滞不前,货币市场基金一枝独大,行业流动性风险上升,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高度关联,使得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体验感很差。
二是证券期货资管业务未能坚持资产管理本质属性,部分资管业务演变为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的替代品,没有发展出独立的募集投资管理能力,买方业务卖方化、组合投资单一化等问题突出,面临去通道、降杠杆压力,经历转型的过程是证券期货资管业务面临的最大挑战。
三是私募投资基金仍有很多“伪资管”业务甚至非法集资融资业务隐藏其中,部分私募基金高息揽存、利用“资金池”赚取巨额利差;部分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之名,行借贷业务之实,甚至以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融为主要目的;部分私募基金变相从事P2P等类金融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
四是部分从业人员年轻化,缺少金融服务经验和金融周期风险经历,缺少对市场、对法治、对专业、对风险的敬畏,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为一己之私,甚至弄虚作假,欺诈行骗,严重破坏资产管理行业风气。
中基协自我剖析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行业实施自律管理的专业性不足,发现问题的及时性、解决问题的精准性、自律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均存在很大不足。
二是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缺少系统、有效的需求反馈机制、需求梳理转化机制和解决方案推进机制,服务与自律的边界不够清晰,在自律中加强服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是协会内部治理存在缺陷,部门和员工存在本位主义问题,专业能力不足,前中后台之间、各业务条线之间、业务工作与监督保障工作之间缺少足够的目标协同、业务协同、激励与约束相容的工作机制,相互支撑配合、协同作战能力欠缺。
中基协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坚定人民性立场,坚持不懈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始终遵循本源和使命。
1、聚焦受托人信义义务完善行业行为规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将尽快修订《登记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一系列法条出台,持续完善展业规范和规则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集中精力解决好私募基金“伪资管”和利益冲突问题。建立清晰的登记备案审核底线,重点解决机构登记中“全牌照”、“集团化”、股权代持问题和产品备案中名为基金、实为存款,先备后募,变相自融等问题,坚决抑制私募基金“伪资管”和利益冲突风险。
3、集中精力解决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转型规范问题。从能力建设和外部制度约束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建立约束卖方业务、杠杆资金、资金池业务侵入资产管理的规则体系,深化风险分析与监测,持续优化资管业务买方功能。
二是坚持市场化取向,努力推动专业分工和市场化信用体系建设。
1、坚定不移推动从大类资产配置到专业投资工具到基础资产供给三层架构,推动资产管理链条专业化分工。推动养老金、保险资金发展大类资产配置业务,推动公私募FOF产品进行全市场配置;坚决推动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提升精选标的、组合管理能力,发展各具特色的组合投资工具;坚决推动基础资产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为各类公私募基金提供更加丰富、安全的投资标的。
2、坚定不移推进过程信用管理和市场化信用机制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从登记备案开始,围绕机构、产品、人员建立过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机制;扩大律师、会计师会员数量,发挥专业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多方博弈,形成市场化信用约束制衡机制;推动登记备案前端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和事后自律执纪转移,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实现信用立身、信用自治。
3、坚定不移推进从业人员管理和专业道德培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服务文化。修订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加大职业道德及操守相关培训比重;增设职业道德教育远程培训专题;举办从业人员警示案例讲座。完善私募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则培训,增加股权投资专业知识及实践案例远程课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
三是坚持法治化道路,努力优化行业生态和制度环境。
1、矢志推动《基金法》精神落地,推动完善《证券法》、《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实现统一监管、功能监管。推动《证券法》明确证券的实质性定义,纳入未上市股权和基金份额,形成从非上市股权到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整市场;尽快推动《私募管理条例》出台,厘清投资与融资的边界,避免为投资人利益服务的投资工具沦为融资通道;推动《条例》进一步细化《基金法》第153条,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将受托人义务落到实处。
2、矢志推动行业费率机制改革,推动基金销售机制向更加符合投资者利益的方向转型。推动基金销售模式变革和与之相匹配的费率机制改革,让基金销售行为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而不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推动基金募集与投资管理专业分工,形成相互支撑的行业生态。
3、矢志推动基金税收中性和征缴机制改革,推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的行业税收制度。积极推动《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则落地,在产品层面不征增值税,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推动财税部门统筹制定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清理过往创投企业及创投基金等前后不一致的税收政策,解决“政策适用”模糊问题,厘清创投基金、创投企业、创新企业等不同概念。
4、矢志推动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制度,从根本上优化长期资金供给结构。完善养老金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争取将更多养老资金合理配置到长期权益类产品中去,从根本上改善基金行业资金来源结构。
四是坚持专业化治理,努力打造专业精良、服务高效的现代行业协会。
1.坚持不懈推动内部管理流程再造。
2.坚持不懈推进人才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
3.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监督保障作用。
文章及图片来源: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