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监管趋严
摘要 据人民网消息,银监会近期要求信托公司控制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的行为,监管要求重点针对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据人民网记者了解,在本月初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上,银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就指出,房地产信托的信用风险呈上升趋势。据该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房地产信托余额1.64万亿元,同比增长
据人民网消息,银监会近期要求信托公司控制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的行为,监管要求重点针对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
据人民网记者了解,在本月初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上,银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就指出,房地产信托的信用风险呈上升趋势。据该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房地产信托余额1.64万亿元,同比增长18.29%。但监管层认为,考虑到部分资金绕道投放至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信托的实际规模可能更大。
监管层认为,房地产信托的风险主要为集中度、合规和法律三个方面。
集中度风险:1)投向区域集中于热点城市。存续期房地产信托项目中,投向16个热点城市的信托资产超过53%;2)大客户风险较为突出。47家信托公司向某大型房地产集团提供融资,本年新设905亿元,占全行业新设房地产信托10%;3)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较高。8家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占比超过20%,最高80%。
合规风险:1)突破房地产企业资质要求。通过明股实债、产品嵌套、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注:四三二分别指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和开发企业具有2级以上资质);2)投向建筑业等行业的信托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3)突破结构化房地产信托业务杠杆比例不得超过3:1的要求;4)通过产品嵌套规避净资本监管;5)为其他机构发放购房首付贷提供便利。
而在法律风险方面,监管部门重点提及了“明股实债”类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上升。监管层指出,近期,法院关于某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的民事判决认定信托公司获得房地产企业股东资格后不应再享有对该企业的破产债权,导致依附于债权的担保措施落空,故“明股实债”类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上升。
同时,信托公司开展“明股实债”信托业务,意在规避监管或公司内部审查标准,由于降低了风控要求,相关项目面临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