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开闸”
来源:湖南日报 2017-04-03 11:30:45
摘要 湖南日报4月2日讯(记者陈淦璋)一度沉寂的我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迎来新的政策机遇。记者今天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工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重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登记注册流程,并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我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湖南日报4月2日讯(记者 陈淦璋)一度沉寂的我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迎来新的政策机遇。记者今天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工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重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登记注册流程,并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我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超过50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3000亿元,长株潭地区已成为全国较为有名的私募股权投资活跃地区,涌现出了高新创投、招商湘江等一批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过,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全省各地都暂停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民间投资呈下滑趋势。
《暂行办法》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要求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行准入管理、强化后续监管。新设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在工商部门预核名,在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再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原已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在6个月内到省政府金融办进行备案。
《暂行办法》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本省企业达到3000万元的,按其投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建立政府项目、股权投资项目、合格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鼓励私募股权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建立基金小镇,发挥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
《暂行办法》同时要求强化后续监管。进行资金募集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大众传播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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