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不是慈善+信托

来源: 2017-01-25 08:25:21

摘要
马剑银关于慈善信托的制度变迁,我觉得这样的制度落地跟《慈善法》的制定和落实,或者实施是紧密相连的。慈善信托不是慈善+信托,而是处理慈善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对慈善的理解,每个人不一样。从全球的视野来看,可能会有一些共识,大家都在做慈善。但是,中国人做慈善与美国人做慈善就是不一样。不一样的最重要的原因,就

马剑银

关于慈善信托的制度变迁,我觉得这样的制度落地跟《慈善法》的制定和落实,或者实施是紧密相连的。慈善信托不是慈善+信托,而是处理慈善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对慈善的理解,每个人不一样。

从全球的视野来看,可能会有一些共识,大家都在做慈善。但是,中国人做慈善与美国人做慈善就是不一样。不一样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文化根子上不一样。

我们对慈善要有多元的理解。信托制度为慈善的多元实现提供了不同的方式,在这个意义来说,我们设计关于慈善信托的制度,会有更多的包容性。信托制度在中国落地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大部分人对于中国的信托有误解和曲解。以信托公司、信托业为核心的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变态,不是一个正常态。正常态是基于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产生的。

我国自2001年颁布《信托法》以来,基本上没有什么民事委托,即没有一个自然人委托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从事非理财、非投资目的的信托。即使有非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它实际上也是为了赚更多钱。在这样的情况下,2001年《信托法》里面的公益信托,虽然规定相当丰富,但是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公益事业管理机关,没有一个机关敢说你们到我这里设立公益信托。所以,公益信托在《信托法》制定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办法落地。《慈善法》则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它明确指出,民政部门把这个责任承担起来。在你们这里设立的信托就是慈善信托,又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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