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利好AMC概念股 私募有望分一杯羹
摘要 10月10日晚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重点包括政府不再兜底、市场化定价、允许合法股东权益市场化退出等,这些重点已为债转股定调、扫障,进而为债转股的有序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债转股三大重点国务院强调,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
10月10日晚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重点包括政府不再兜底、市场化定价、允许合法股东权益市场化退出等,这些重点已为债转股定调、扫障,进而为债转股的有序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债转股三大重点
国务院强调,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格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国务院还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
国务院还要求,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债转股利好银行、AMC概念股
债转股的推进,将催生对银行股不良贷款率下降的预期,有助于银行股估值的修复;在去产能进程中,具有区域定价权、资本运作能力、产品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更有可能成为最终受益主体,并获得银行青睐。而银行有强烈意愿通过入股行业龙头,来扮演产能整合者角色;资产管理公司(AMC)作为有经验的运作主体,将直接参与到债转股的过程中。
债转股将直接利好银行、周期行业龙头股和资产管理公司(AMC)概念股,在这种情况下,有着债务资产处置经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有望极大受益。A股市场上直接或间接涉及AMC业务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国内唯一一家拥有AMC牌照的民营上市公司海德股份(000567)。AMC概念股还有浙江东方,陕国投A。
债转股文件发布后,资本市场迅速做出反应,11日和12日海德股份连续涨停,浙江东方涨、陕国投A涨超、10月11日涨幅分别8.03%、7.68%。
周期行业龙头股收益
《指导意见》提及,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在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债转股无疑有利于周期性行业龙头企业的去产能、转型发展的公司。在周期行业中,钢铁与煤炭行业则成为市场对新一轮债转股关注的焦点,债务率较高、业绩亏损或盈利下降的公司,通过转型或优势产品维持竞争力,存在债转股机会,建议关注相关受益的钢铁、煤炭企业。
从11日市场表现看,在两市钢铁、煤炭股中,武钢股份(9.87%)、宝钢股份(7.42%)、红阳能源(5.08%)等个股涨幅居前,此外,山西焦化、杭钢股份、郑州煤电、西山煤电、中煤能源、陕西黑猫、抚顺特钢、露天煤业等个股昨日也获得超过2%的涨幅。
值得一提的是,中钢国际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获得批准,由此中钢集团成为新一轮债务重组当中首家推行债转股的国有企业,而中钢国际也在11日实现涨停,12日涨幅仍有4.6%。
私募有望分债转股的一杯羹
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意味着,债转股的最终实施主体将主要为除银行外的第三方机构。
不过银行并没有庞大的团队来做处置,也不会因为目前的转折而快速地组建出一个高效的资产管理团队。未来银行有可能将一部分处置工作外包。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民间资产管理公司(AMC)、私募基金或许以被收购或者合作的方式,参与到银行债转股试点中。
债转股指导意见条款也显示,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的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此外,意见还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并允许实施机构与私募开展合作。因此资产管理公司(AMC)和私募基金可以咨询身份或第三方平台托管的方式来分食债转股的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