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债转股春光乍现 私募如何参与?

来源:和讯基金 2016-10-12 09:34:07

摘要
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分析认为,这一回是由银行作为股权投资主体,债转股将为国内股市带来主题投资机会:银行股、周期行业龙头股、AMC概念股。债转股政策的推出,将不仅有助于缓解市场对银行坏账、对周期行业

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分析认为,这一回是由银行作为股权投资主体,债转股将为国内股市带来主题投资机会:银行股、周期行业龙头股、AMC概念股。债转股政策的推出,将不仅有助于缓解市场对银行坏账、对周期行业债务危机的担忧,对A股构成宏观层面的利好,更具主题投资价值。

和讯基金获悉,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交叉债转股,可与私募合作。指导意见条款显示,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的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此外,意见还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并允许实施机构与私募开展合作。

据报道,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

海通证券(600837)认为,银行或采用债转股试点与投贷联动试点配合的方式。银行或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其中,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GP(普通合伙人),银行理财资金或类似资管计划作为LP(有限合伙人)。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并没有庞大的团队来做处置,也不会因为目前的商机而快速地组建出一个高效的团队。未来银行有可能将一部分处置工作外包。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民间资产管理公司或许以被收购或者合作的方式,参与到银行债转股试点中。

一位基金人士表示,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可以咨询身份或第三方平台托管的方式来分食蛋糕。

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与,一是第三方的角色参与,因为有的企业有多个银行债权人,需要一个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承接债券组合,在企业基本面好转时,协调各方债权人共同进退,“银行自己不能既做裁判,又做选手”。第二种方式则是以咨询业务方式参与。因为银行的投行部缺乏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相关人力积累可能不够,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可以为其设计债转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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