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信托法修订应包括规定仍较粗略的税收、民事信托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30 12:25:48

摘要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信托法》的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不能适应信托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信托法》的修订工作。关于《信托法》修订的问题再次引起热议。3月29日,《信托法》奠基人江平在“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成立仪式上表示,目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表示,《信托法》的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不能适应信托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信托法》的修订工作。关于《信托法》修订的问题再次引起热议。

  3月29日,《信托法》奠基人江平在“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成立仪式上表示,目前修改信托法的呼声很高,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首先,立法机构的意愿并不很强;其次,《信托法》从总体情况来看,大体不会有太大变化。虽然之前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问题规定不太明确,但估计这一点未来不会有太大变化。

  江平称,现在更可能是增加的问题,比如税收问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信托财产的登记,过去关于这些的规定都比较简单、不够明确。总体而言,江平认为,应当是要修改过去比较粗略式的规定,现在要详尽一些,这是完全有必要的。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认为,就《信托法》本身而言,对目前的资金信托以及信托公司做的作为理财产品的信托业务,其实不需要修改,核心要修改的是民事信托,从信托公司角度来讲,其实就是服务信托,它的核心是家族信托。当下中国有大量的财富要往下传,其中主要是财产,财产如何能够顺利地转移到受托人名下,这中间有太多的障碍,一方面是《信托法》本身有些障碍,比如信托登记,另外,信托实施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设立信托、财产类的传承性信托非常难;另一方面,家族信托项下传承类的服务信托,它内部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更加复杂,这需要明确,所以修改是非常需要的,但能不能修改还没有时间表,只能是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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