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不可随意设立

来源:姑苏晚报 2019-03-08 13:54:18

摘要
相对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时下很受青睐,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很多市民对信托产品设立时如何把关监管不甚了解。苏州信托的有关人员介绍说,其实信托产品的设立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产品审核、报告审批等一系列环节,并不是随意就可设立的。“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都要进行可行性评估。”苏州信托的相关人员解释说,信托公司

  相对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时下很受青睐,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很多市民对信托产品设立时如何把关监管不甚了解。苏州信托的有关人员介绍说,其实信托产品的设立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产品审核、报告审批等一系列环节,并不是随意就可设立的。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都要进行可行性评估。”苏州信托的相关人员解释说,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其中必须对信托计划的法律可行性、商业可行性和运营可行性做出综合评价,符合设立条件的信托计划才能进入设立流程。

  信托公司首先会对信托计划的法律可行性进行判断,这是降低信托运营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与基础;随后,必须考虑信托计划的商业可行性,通常包括收益、成本、风险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由于信托产品具有非常突出的灵活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成为难以规范、难以明确、难以评估的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运营可行性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市场营销、后台运营方、IT支持及最重要风险控制。值得注意的是,风险控制即信托公司能够为管理信托计划而实施必要且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监督和风险预警,特别是信托计划出现相关风险隐患或风险事项时,信托公司应当能够及时高效的进行处理,如开展信用增级、资产保全、抵质押物处置、法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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