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今年结构化产品入市资金规模有限
摘要 ⊙记者金苹苹○编辑于勇日前,市场上流传的“银行配资业务再降杠杆”的消息,让市场参与者感受到了深深的“寒意”。上证报记者采访获悉,就信托公司方面而言,结构化配资业务目前均正常开展,且杠杆的最大比例仍按照此前的2:1的标准实施。但由于当前市场持续震荡,劣后端的资金需求并不强烈,因此此类业务的新增规模相当
⊙记者 金苹苹 ○编辑 于勇
日前,市场上流传的“银行配资业务再降杠杆”的消息,让市场参与者感受到了深深的“寒意”。
上证报记者采访获悉,就信托公司方面而言,结构化配资业务目前均正常开展,且杠杆的最大比例仍按照此前的2:1的标准实施。但由于当前市场持续震荡,劣后端的资金需求并不强烈,因此此类业务的新增规模相当有限。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坦言,即便消息属实,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或更多地存在于心理层面,从资金端考量,实质影响并不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信托公司方面而言,目前它们的结构化配资业务均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华北、华南和华东地区的几家信托公司人士均表示,截至目前,他们所在的公司并没有收到监管方面的指令。结构化配资业务中的优先级资金和劣后级资金的最大杠杆比例仍为2:1。
今年3月中旬,银监会曾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下称“58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备受市场瞩目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杠杆比例,并强调信托公司必须重视市场风险调控。
按照“58号文”的规定,结构化配资产品的杠杆范围被明确做了限定。其中优先级和劣后级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且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我们一直严格按照监管的有关规定来开展相关业务。今年以来结构化配资业务的杠杆比例最大也就是2:1,并没有放更大的杠杆。”华南地区某信托公司证券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而华东地区某信托公司副总则向记者透露,7月中旬以来,随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由于其中对于相关资管产品“降杠杆”的要求,确实有部分业务出现“回流”信托的情况,信托公司在结构化配资业务上的规模也有一定的放大。
但是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坦言,就整体而言,由于今年A股市场震荡持续,赚钱效应并不明显,因此劣后端的资金需求并不大,今年以来开展的相关业务规模也比较有限。
记者通过用益信托在线统计发现,今年7月份各家信托公司成立的证券类信托产品的规模达124.37亿元,相较今年5月的95.14亿元及6月的80.42亿元的规模的确有所放大。不过,如果将时间段拉长,今年1月初至7月末成立的证券类信托产品的规模为518.0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成立规模2742.09亿元大幅减少了81.11%。需要说明的是,统计中这些证券类信托产品其实包括了阳光私募以及结构化配资业务,因此通过结构化配资渠道入市的资金规模相当有限。
某国有商业银行个金部人士也证实了此情况。其所在银行从今年年初以来就对结构化配资业务实施了1:1的杠杆比例。只是由于银行对于配资业务的要求严格,劣后端的资金需求并不强烈。“我们今年没有发几个类似的产品。因为银行配资要求严格,止损线高,还限制交易品种和持仓比例,劣后端很少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该人士表示。
因此,信托业内人士均认为,由于总量不大,所以近期市场传闻对于入市资金规模的实质影响并不大。“更大的影响其实在心理层面,市场会认为未来不同的监管部门在监管政策上的趋严和趋同,不过认识到监管‘去杠杆’、‘去泡沫’的趋势,及时做好应对措施,也没那么可怕。”前述证券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