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托就“踩雷”中城建违约债券提出仲裁申请
摘要 中证网讯(记者张凌之)1月8日,江苏国信(行情002608,诊股)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江苏信托根据单一资金信托项下委托人指令,就单一信托项下“14中城建PPN003”、“14中城建PPN004”债券违约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显示,江苏
中证网讯(记者 张凌之)1月8日,江苏国信(002608,诊股)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江苏信托根据单一资金信托项下委托人指令,就单一信托项下“14 中城建 PPN003”、“14 中城建 PPN004”债券违约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江苏信托与委托人合作成立的单一通道事务管理类项目,委托人指定的投资范围是: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银行存款、协议存款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金融产品。
根据公告内容,2014年11月25日、26日,中城建分别发行“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4中城建PPN003”)和“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4中城建PPN004”) ,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年利率分别为5.60%和年5.7%。江苏信托根据委托人指令购入面值总额为24000万元的“14中城建PPN003”和60000万元的“14中城建 PPN004”,两只债券均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中城建未按时兑付本息。
江苏信托申请裁决中城建支付“14中城建PPN003”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24000万元及最后一期利息1344万元以及违约金;申请裁决确认江苏信托与中城建就“14中城建PPN00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达成的交易合同关系已于2018年4月17日解除,中城建支付“14中城建 PPN00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60000万元及第三、四、五期利息人民币10260万元以及违约金。
公告显示,本次仲裁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单一通道事务管理类项目,非主动管理类业务。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约定,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