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家保险投资信托计划规模已达1.26万亿 政策导向正生变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王莹 2018-12-06 22:19:00

摘要
信保业务正在高歌猛进,据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下一步监管将会在准入门槛、投资集中度、非标债权评级、信用增信等方面进行调整,做到疏堵结合。信保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2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为信托与保险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信保合作的序曲正式拉响。目前

  信保业务正在高歌猛进,据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下一步监管将会在准入门槛、投资集中度、非标债权评级、信用增信等方面进行调整,做到疏堵结合。

  信保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2012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为信托与保险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信保合作的序曲正式拉响。

  目前,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公司已从最初的6家增长到最高峰的48家。

  根据中保登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12年的0.42%增长到2018年第三季度末的7.91%。

  从规模来看,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规模增速高于信托资产增速,其投资规模占信托总资产的4.96%,占集合资金计划规模的12.66%。保险资金已成为信托计划重要资金来源。

  某大型保险公司高管表示,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的七大类金融产品中,保险资金投资最多的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类计划和不动产计划。

  2012年,只有6家保险公司投资了信托计划,年度投资规模为294亿。2018年,有152家保险公司投资了信托计划,年度投资规模达到1.26万亿。

  险资缘何青睐

  过去,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以银行存款及债券为主,但自2015年6月起,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占比超过了银行存款,2016年6月,另类投资占比超过了债券投资,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第一大品种。截至2018年9月,另类投资规模为6万亿,占比为37.82%。

  另类投资的一大特点是,它在会计表上的价值并不跟随市值的波动而改变,上述高管表示,“每到年底,各家保险公司董事长心里都非常紧张,紧盯股票市场的指数波动,但现在随着另类投资占比的提高,这一类资产已经成为了保险资金配置中的稳定器。”

  据悉,在保险资金的另类投资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占比达到21%,成为保险行业另类投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品种。

  除了稳定特性外,收益增强的效果也令其颇受保险资金的青睐。从2013年以来,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与同期限的国债、AAA级的企业债进行比较的话,信托与国债的利差最高可以达到429bp,过去五年利差的均值是为291bp—299bp。若和企业债相比,地产类收益率最高可以相差300bp。近三年来,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平均收益率均值为7.36%,比同期限保险债权计划的收益率高出137bp。

  目前,信托和保险合作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金信托模式,另一类是保险资金配置信托模式。数据显示,目前信保业务中保险资金配置信托业务规模占比超过95%。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信托与保险有各自的独特性,两者形成了非常强的互补。从业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机构投资者客户及稳定的项目源,而信托公司具有灵活的制度综合化经营优势,能够与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为资金提供安全的保值增值服务。

  监管政策四大转向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在资管新规出台后,银保监会将针对信托公司出台补丁文件,具体在信保合作方面,监管正在四大方面做研究探讨。

  一是信托公司选择标准或将放松。不少保险公司表示,根据规定,选择信托公司的主要标准有两个,一是信托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亿,目前满足这一要求的信托公司有59家;二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上述59家公司中有33家收到过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目前保险公司可合作的仅有26家,符合合作条件的信托公司越来越少。

  银保监会正在研究放宽信托对接保险资产的条件,将会区分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而如何界定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则是行业最为关注的焦点。

  二是投资集中度进一步明确。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据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信托计划会设计成分期募集的形式,在报备时的期数和发行规模会远大于实际成立的期数和实收规模。信托计划成立后,后续几期的信托计划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立,造成了在信托实际存续期间,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账面余额占信托实收规模的比例远超过20%的情形。

  对此,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将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修改为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规模的一定比例,意在填补这一漏洞。

  三是可投非标债权有所限制。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应当不低于国内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实际上,保险公司投资的基本都是AAA级或AA级的信托计划,但也有少数投资过A级风险较高的产品,发生了风险。

  就此,银保监会正在考虑将来A级的品种有所限制和规避。

  四是增加免增信条款。根据规定,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有有效信用增级安排。据了解,监管认为当前债权类项目增信的有关规定较为笼统,具体增信到什么程度不够确凿。对此,银保监会考虑在相关政策中给予进一步明确,针对符合条件的,可免于信用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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