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监管评级将增设支持民企评分细项 银保监会信托部细解

来源:券商中国 2018-11-22 08:59:15

摘要
信托作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中的重要一环,如何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此,银保监会信托部主要负责人于近日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回应市场关切。券商中国记者:郭树清主席表示,初步考虑对银行支持民营企业的贷款实现“一二五”目标,请问,监管层是否考虑出台针对信托服务民营企业的指导文件?信托部主要负责人:为

  信托作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中的重要一环,如何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此,银保监会信托部主要负责人于近日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回应市场关切。

  券商中国记者:郭树清主席表示,初步考虑对银行支持民营企业的贷款实现“一二五”目标,请问,监管层是否考虑出台针对信托服务民营企业的指导文件?

  信托部主要负责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信托公司的天然使命,也是信托业务蓬勃发展的不懈动力。1979年中国信托业恢复经营以来成立的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设立初衷就是为了支持改革开放,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信托公司充分利用制度优势和综合化经营优势,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模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有效填补了银行传统信贷领域的不足,其自身也在此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我国金融业第二大子业。

  一是支持民营经济的力度较大。截至2018年9月末,信托公司直接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信托资产中用于支持民营经济的信托资产余额已超过50%; 二是支持民营经济的方式灵活。在支持民营经济的信托资产中,既有传统的信托贷款,也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投资以及各类资产收(受)益权等。

  下一步,信托部将全力贯彻落实郭树清同志提出的实现民企融资“一二五”目标的讲话精神,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指导信托公司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进一步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信托公司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制信托产品,提升信托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民营企业融资贵的问题,要督促信托公司减少相关产品嵌套层级,缩短交易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规范信托公司收费行为,防止其以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形式变相增加融资人成本。

  券商中国记者:是否考虑将服务民营企业纳入信托评级考核?

  信托部主要负责人:监管评级是监管部门传递监管导向、引导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有效手段。现行的监管评级办法中已有对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评分,下一步我们将在履行社会责任评分项下专门增设支持民营企业的评分细项,以此激励信托公司更加积极、更加精准地为优秀民营企业服务。

  券商中国记者:金融机构要真正做到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信托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哪些途径?

  信托部主要负责人: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总体环境下,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最为全面,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三大领域;交易工具最为广泛,可自由提供债权、股权和金融产品交易服务,满足实体经济中其他金融子业无法满足的金融需求。因此信托公司在支持民营经济中有能力也有责任提供更精准、更专业、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一是更精准。信托公司支持民营经济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重点支持符合供给侧结构改革方向、公司治理结构良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技术发展水平较高、市场需求前景广阔的民营企业。

  二是更专业。要针对民营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有针对性金融服务。在初创期及成长期,通过投贷联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企业初创期及成长期缺乏抵质押物、难以获得贷款支持的困境;在成熟期,通过信托贷款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在衰退期,通过产业基金帮助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并购基金业务帮助企业兼并重组、升级做强。在为民营经济提供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中锻炼提升专业能力。

  三是更高效。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一揽子、一站式金融服务。信托公司既可以运用资金信托业务支持民营经济,如信托贷款、股权投资、投贷联动、产业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也可以运用财产权信托业务支持民营经济,如资产支持票据、企业资产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公司要深入研究企业需求,灵活、综合运用各类业务模式,提高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发挥信托公司在支持民营经济中的作用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系统性、综合性的保障促进体系。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引领,对信托公司支持民营企业采取鼓励性的监管措施。信托公司要将发展战略重心向服务民营经济倾斜,保障资源投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将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的信托业务挂钩;建立服务民营经济的科学风控机制,确保相关业务开展有章可循,风险可控。

  券商中国记者:信托公司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监管层在试错机制与风险容忍机制方面,是否会给予相应的支持?

  信托部主要负责人:信托产品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在信托目的范围内进行财产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因此,信托公司一方面要继续积极发挥产品设计功能和资金募集优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破解发展资金瓶颈,另一方面也要恪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功能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信托部将支持部分资本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服务水平较高的信托公司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的创新业务形式,为民营经济更好地支持国家战略转型及产业升级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给予信托公司一定的试错机制与风险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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