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态势下信托合规风险不容小觑
摘要 自2017年原银监会大力开展“三三四十”(“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防风险、强监管一直是金融监管的主旋律。就信托而言,需适应监管的高压态势,更需在多元竞争格局中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涉房涉地”为处罚高发区今年上半年,监管的处罚和警示力度仍在不断加强。根据银保监会
自2017年原银监会大力开展“三三四十”(“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防风险、强监管一直是金融监管的主旋律。就信托而言,需适应监管的高压态势,更需在多元竞争格局中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涉房涉地”为处罚高发区
今年上半年,监管的处罚和警示力度仍在不断加强。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二季度,共有5家信托公司接到5张罚单,分别是光大兴陇信托、万向信托、金谷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和华能贵诚信托,这5张罚单都发生在6月。截至6月末,2018年上半年共开出16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540万元。2018年上半年,天津信托共收到3张罚单,万向信托、中原信托分别收到2张罚单。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几十万元的罚款金额对信托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大,但却对展业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监管处罚不仅影响信托公司的行业评级和监管评级,而且还将限制部分业务开展,如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承销资格、担任特定目的受托机构、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从处罚案由看,二季度信托公司皆因管理不够审慎而被监管处罚,处罚依据均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中规定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季度罚单大部分“涉房涉地”,处罚具体原因除直接表述为违规投向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外,还有一家公司是因在穿透底层资产检查中被发现通过嵌套一层资管计划投向一个不满足“四三二”原则的房地产项目而被处罚。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孔慧芳认为,监管部门对违规投向房地产项目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因穿透检查而开出罚单,说明监管部门实施信托产品上下穿透式监管的决心,下一步可能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的投放。未来,随着房企商业贷款、股权融资等传统融资渠道大幅收紧,发债门槛大大提高,通过信托等非标融资已经成为房企相对较好的融资方式,但是房地产本身是被调控的行业,监管不可能放任大量社会资金流入其中,今后对于房地产项目的监管可能更加严格,加上下半年政策性银行收紧棚改货币投放政策、拿地成本上升以及个人购房贷款审批速度放缓等因素影响,房企资金回流速度进一步放缓,房企信用风险进一步积聚,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项目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在逐渐增加。
放宽举措并不是“放水”
7月20日,为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资管新规”,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则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些配套细则是对4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进一步细化。
从具体内容来看,配套细则并未直接对信托公司及其产品予以规定,但目前非标、银信业务占比较高的信托行业仍需加强研究。《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操作性问题进行了明确,包括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等。
《通知》和配套细则是在确保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对现在执行过程中过严过紧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孔慧芳认为,《通知》在非标投资范围、过渡期安排、估值方法等方面予以细化和明确,较市场普遍预期有所放宽,但统一监管、打破刚兑、消除嵌套的基本原则并无改变;其次,去杠杆大方向未动摇,阶段性放松并不意味着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出现转向,金融严监管仍在致力于完善金融业态、促进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不能简单地将这些放宽举措解读为政策转向和“放水”。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接下来进一步探索信托业务转型,推出满足资管新规要求的信托产品,是展业中需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增资规模仍处于高水平
进入2018年,由于部分信托公司经历股权调整、公司改制、分红派息等“大事件”,总体增资事件及规模仍处于较高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4月以来有5家公司完成增资。4月16日,北京银监局核准了华鑫信托注册资本增至35.75亿元;5月11日,中建投信托完成股改,正式更名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前的16.66亿元增至50亿元;6月4日,江苏国信(002608,诊股)公告称已完成定向增发5.25亿股,总计募资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增资江苏信托;6月8日,深圳银监局作出对华润信托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50亿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华润信托的实收资本增至110亿元;6月27日,青岛银监局批复同意陆家嘴信托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至40亿元,股权结构不变。
可见,由于信托公司正处于转型期,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来推动转型升级,因此信托公司增资动力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