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亿消费金融大蛋糕 信托为何只有1000亿?

来源:券商中国 2018-10-06 11:23:56

摘要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短期消费贷款余额达到6.8万亿元,加上非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在8-9万亿之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2007年就已经进入这一市场,但信托全行业的消费金融信托总资产规模只有1000亿元左右。记者了解到,不少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短期消费贷款余额达到6.8 万亿元,加上非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在8-9万亿之间。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2007年就已经进入这一市场,但信托全行业的消费金融信托总资产规模只有1000亿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不少信托公司都表达了想要参与这块市场的意愿,但多少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

  至少18家信托布局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始于外贸信托2007年开展的小微金融服务。近年来,在我国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发力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据普益标准统计,截至2017年末,已有 18 家信托公司明确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超过 100 亿元的信托公司有6 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中泰信托;5家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为几十亿元不等;另外7家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不到10亿元。

  总体而言,目前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规模仅1000亿元左右,相较于整个消费金融约9万亿的市场规模,信托行业在该领域的布局渗透率偏低,业务增长空间较大。

  在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从目前来看,信托公司主要通过发行消费金融信托产品以“助贷”模式、“流贷” 模式、ABS模式和其他机构在业务层面展开消费金融业务合作。

  鲜少参与发起消费金融公司

  一系列政策发布后,过往由无资质平台通过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等服务并将借款用户推荐到资金方获取贷款的部分传统业务模式不再符合监管要求,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信托公司需要组建主动管理团队参与消费金融业务。

  截至2018年9月20日,获批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达到25家,其中 “银行系”占比多达九成,信托公司则鲜少参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设立。

  渤海信托是最先从机构层面介入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公司。2015年,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之际,渤海信托曾出资1.1 亿元成为中邮消费金融持股11%的第三大股东。不过,2017年底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获批增至30亿元,渤海信托并未参与该次增资,其持股比例也压缩至3.666%。

  2018年8月17日,首家由信托公司主导的中信消费金融公司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信信托参与发起设立的中信消费金融公司,成为首家“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公开信息显示,中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3亿元,从股权机构来看,中信集团、中信信托、金蝶国际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5.1%、34.9%、30%,目前该消金公司人员团队正在组建中。

  面临三重挑战

  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面临着一些挑战,普益标准研究员ren认为:

  一是为规避潜在风险,应谨慎选择合作机构。

  近几年来,消费金融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资产端,市场日趋成熟,消费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加剧;在资金端,受到限杠杆、去通道的监管影响。这都要求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应谨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坚决规避合规风险。

  二是新业务模式下,需相应调整传统信托融资风控思路。

  在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模式下,信托公司面临着从传统融资向新型消费信贷风控理念的转变,这需要信托公司加强顶层设计决策、风控部门人力资源配置、以及风控理念的贯彻落实。

  三是消费金融业务小而分散,需要打造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

  消费金融面对的是社会各阶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消费金融业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消费信贷的审核、放款和催收。为此,信托公司需要配备专门的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在前期信用审核阶段,与征信公司对接,并通过积累信用数据逐步建立自身的自动化风控模型;在放款阶段,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接,实现指令发送和自动化放款;项目存续阶段,通过系统自动化监控和分析,有效识别客户违约信息;资金清收阶段,实现回款的自动化清算和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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