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子里的野兽重新被放出 通道业务松动!
摘要 8月1日,监管窗口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的消息刷遍了朋友圈。消息称,这一窗口指导以电话形式给信托等机构的,并无正式文件,要求相关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条件下,加快项目投放。经多方采访调查,信托百佬汇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不下十家信托接到指导有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
8月1日,监管窗口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的消息刷遍了朋友圈。
消息称,这一窗口指导以电话形式给信托等机构的,并无正式文件,要求相关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条件下,加快项目投放。
经多方采访调查,信托百佬汇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
不下十家信托接到指导
有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接到这一窗口指导的信托公司在10家以上,普遍是信托资产规模庞大的公司,包括数家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和数家银行系信托公司等。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将监管部门此次窗口指导的内容总结为,不强行去杠杆,不再强调继续压缩规模,事务类信托规模可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甚至增加。
另据沿海地区某大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透露,“此次窗口指导主要是放缓去杠杆的节奏,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条件下,放开通道业务。”
另有机构人士表示,此前一直被要求“压规模”的信托通道业务,已经恢复,有了一定规模的额度。但不清楚有额度是否与监管放松有关。
这一政策的出台背景,是随着强监管和资管新规的发布,银行表外的非标融资规模逐渐萎缩,表现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两项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下降。
稳经济暖风袭来
2017年下半年,通道业务在重重压力之下开始收缩。
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并对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行为进行“双向”规范,旨在再度重申与警示通道业务的风险。
2018年4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新规造成的首要影响即是,从严规范产品嵌套和通道业务,更进一步压缩了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务的空间。
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比上年同期减少2.03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40万亿元,信托贷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50万亿元,两者合计减少量超过同期社融总减少量。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执行通知),明确在过渡期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一个月来,从市场猜测,到多个中央部委异于常态的动作,再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转调,最终,在今天的政治局会议上得以确认。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强调要抓住主要矛盾,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释放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首先,宏观政策确实将变得更为宽松。
最为关键的当然是货币政策,关系着印钞的多少,由3月份两会提出的流动性合理稳定,改为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到“充裕”,钱会变多还是少,一目了然。
宏观政策的另一个轮子——财政政策,会议通稿写道:“财政政策要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述更直白:“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 积极,double!
综上,货币和财政政策会更为积极宽松,宏观政策取向已经出现了实质性变化。
很多分析人士认为通稿的表述还不能构成“政策转向”的判断,但从历史看,发生转变时,官方话语往往较实际行动更为含蓄。
比如,对货币政策,虽然仍然定性是“稳健的货币政策”,但是这里没有再强调“松紧适度”这样的表述。松紧适度应该可以理解为更为中性,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表述,意味着“稳健”的可想象空间就很大。
2015年,五次双降,事实上已经是明显宽松了,但是官方的政策表述还是“稳健”,所以可以想象,这个“稳健”有多不稳健。
政治局会议刚刚结束,宽松的政策纷沓而至,除了通道业务被放开,知情人士称,央行正在以更加宽松的态度鼓励央行新增信贷。
通道业务—曾经被视为洪水猛兽关进笼子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禁止资管和银行作为委托人,严控资金流向!自此,银行14万亿委贷时代宣告终结。没隔一个星期,8万亿的信托贷款也同样被关回笼子!
作为委托贷款的当家老大老二,银行和信托在18年初纷纷迎来了监管爸爸的暴击......
委托贷款,主要利用商业银行的放贷资质,银行作为受托人,将委托人资金代为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由于银行不承担风险,属于银行表外业务。
这就好像:
为啥?
那我们挑重点说说这个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呗!
委托贷款就是你委托银行帮你放款。
书本中是这么定义的:委贷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的贷款。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
还需对贷款做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等工作。
有放款资质的主体是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而企业若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是不能经营放贷业务的。
若企业间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是可行的,
但遇到纠纷或违约情况时,
有可能——
但随着业务模式的创新,委托贷款也被玩坏,成为规避监管的一种方式,
我们来看看这次管理办法对哪些地方做了令行禁止。
/ 1 / 规范委贷的资金来源
比如,以前——
但是现在,
这里所说的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又比如,以前——
但是现在,
再比如,以前——
但是现在,
办法主要是为规避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优势,
将其筹借的银行授信资金和其他债务资金通过发放委贷来赚取利差。
还没完呢,
所以,可以说委贷的资金来源基本上就是委托人的自有资金啦。
/ 2 / 规范委贷的资金用途
由于政策调控和准入要求,银行对部分行业的信贷投放进行限制,
该类型企业很难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
而通过委托贷款,大量资金却流入这些限制型企业,削弱了政策效果。
用于非法或者禁止的用途,
当然不能借。
若委贷的钱都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资金空转,
当然也不能借。
还没完呢,
所以,
委贷资金用途主要是一般性的生产经营目的啦。
/ 3 /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贷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贷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
严禁以下行为:
(1)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
或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
(2)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
或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以及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
在委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本就不应承担信用风险。
(3)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4)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
或用信贷、理财资金承接委托贷款。
此外,签订改变委贷业务性质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也是禁止的。
总之,委托贷款应由委托人主动发起,
商业银行不得主动代替委托人进行任何决策,
也不得承担任何风险。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资管和银行等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贷业务申请。
通道类业务放松,非标融资能否恢复,能否相应带动社会融资规模数据回暖?
通道项目、资金两头受限。
信托机构人士普遍表示不太乐观。
有信托人士称,当前,在房地产等业务受限的情况下,可贷、能贷、满足放款要求的项目和资产不多。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信托公司在资管新规下,募集资金存在更大难度,加快投放项目不太现实。在加强投放的同时,应该严格限制投向,诸如房地产投向需要配合国家政策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资管合规就会收缩理财规模,理财规模收缩就会影响企业融资。关键不是模式,而是期限错配的限制,导致资金募集难度较大。”一位资深信托业内人士表示,资管的监管逻辑确实不允许期限错配。
根据央行7月20日执行通知,明确在过渡期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前述信托人士表示,即使非标通道放松,也只能在资管过渡期内做,现在做多了,未来新规过渡期结束后的整改压力会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