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阐述2018年信托业转型的新进展和新模式
摘要 2018年以来,在监管政策引导下,中国的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增速双降,通道业务收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本轮稳杠杆背景下的强监管政策体现了监管层意在督促信托业回归本源、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清晰政策导向。一、信托行业转型呈现新进展(一)规模增速双降,行业盲目扩张势头得到遏制截至2018年1季度末,68
2018年以来,在监管政策引导下,中国的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增速双降,通道业务收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本轮稳杠杆背景下的强监管政策体现了监管层意在督促信托业回归本源、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清晰政策导向。
一、信托行业转型呈现新进展
(一)规模增速双降,行业盲目扩张势头得到遏制
截至2018年1季度末,68家正常营业的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达25.61万亿元,较2017年4季度末下降2.41%,季度环比增速自2015年3季度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增速也由2017年平均30%以上放缓至16.6%。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余额25.41万亿元,较1季度末再次减少0.78%,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并出现反转,监管效应初步显现。
(二)单一资金信托占比持续下降,信托资产结构日趋均衡
截至2018年1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为45.54%,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为38.73%,管理财产类信托占比为15.73%。单一资金信托占比较2017年4季度下降0.19个百分点,而集合资金信托占比较2017年四季度上升1个百分点。从资金端来源看主要归属于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业务在强监管下持续回落,投资门槛相对较低的集合资金信托在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信托行业主动管理能力稳步增强。
(三)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回落,“去通道”取得初步成效
从信托资金的功能结构来看,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近5年来首次出现下滑,2018年1季度末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为15.14万亿元,占比由2017年4季度末的59.62%回落至59.12%,但仍占全行业近6成江山,“去通道”仍任重道远。受2016年银行理财新规导致的券商与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回流的影响,2017年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持续上升,但随着规范银信业务的55号文、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的相继出台,以事务管理类信托为代表的通道业务规模开始收缩,2018年4月的最新数据显示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再次缩减至14.97万亿元,“去通道”效果日趋明显。
(四)经营业绩平稳增长,风险项目数量小幅提升
尽管资产规模和增速双降,但信托业整体经营业绩仍保持平稳增长。2018年1季度信托业实现经营收入243.36亿元,同比增长12.25个百分点;信托业利润总额为167.67亿元,同比增长7.91个百分点。
从风险角度看,截至2018年1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达659个,风险项目资产规模为1491.32亿元,占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的0.58%,较2017年4季度末上升0.08个百分点,信托行业存在风险隐患项目占比低于银行业不良率水平。具体来看,风险项目中集合类信托占比达53.53%,较2017年4季度末上升多达6.37个百分点,随着刚兑的逐步打破,集合类信托开始承受一定的监管压力。
(五)银信合作缩量,资金流向更为合理
银信类业务降幅明显,银信合作余额由2017年末的6.17万亿元减少至2018年1季度末的5.97万亿元,降幅达3.22%,在信托特色业务中的占比也小幅下降0.2个百分点,通道业务进一步缩减,银信合作面临创新转型压力;政信合作余额及特色业务占比也分别较2017年末下降4.75%和0.12%。
从信托资金投向来看,截至2018年1季度末,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规模达6.15万亿元,较2017年4季度末上升0.9%,占比达28.52%,较2017年4季度末上升0.68%。工商企业规模及占比的双升反映了信托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的积极效果。
二、信托业新业务模式方向
从2018年一季度的数据来看,信托行业强监管的政策效果显著。符合信托基本功能的资产管理和资产受托服务仍是信托公司主业,但在目前中国的国银行和信托分业经营格局不变的情况下,信托公司的类贷款信托业务在中短期内仍有存在必要。适应新的监管政策环境,积极转型,是信托业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重塑行业格局的必由之路。
(一)适应新的监管导向,优化业务结构
以通道业务和债权融资类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信托机构,以及风险资产占比较高的信托机构受资管新规的影响相对较大,进入资管新时代, 信托公司应优化自身业务结构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一是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在资管新规适用范围内,故在非标债权类资产收缩的压力下,信托机构可以在这一方向进行着力。信托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天然契合的关系,特定目的信托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这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破产隔离、现金流分离、资产打包重组等特点是一致的。2018年上半年,有多达19家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务规模达400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了信托公司新的业务着力点。具体地,信托公司应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资产证券化模式下,可以积极发挥中介作用,提供高质量产品设计、项目协调服务,从而获得资产证券化项目更大的主导权。
二是信托业务向公募方式转移。相比于私募产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标准化产品,实行净值管理,投资者对于产品风险的认识较为充分,这与资管新规的净值化管理要求是一致的。此外,公募产品的投资对象普遍流动性较高,这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思路是一致的。进一步地,在通道业务压缩的情况下,公募牌照的资管机构优势明显。公募产品由于杠杆率和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等受到限制,同私募产品相比或许产品本身并不具备优势。但具备公募牌照的资管机构均具备发行私募产品的能力,而能发行私募产品的机构却不都具备发行公募产品的资格,两类资管机构的差距有可能逐步拉大。
(二)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在去杠杆的过程中,国家财政部对地方违规举债的大力清理也加剧了政信类信托的潜在违约风险,信托业前期快速发展积累下来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有望逐步释放。2018年一季度信托公司风险项目占比较2017年4季度有所上升,截至2018年6月,已经出现10余只信托产品兑付风险事件,信托行业在规模收缩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上升的问题。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是信托业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的客观要求。
一是坚持信托业务投融资并行发展策略。融资业务在我国信托业中占据主要地位,投资业务仍处在发展阶段。2018年1季度数据显示事务管理类信托虽然占比回落,但仍占据接近6成江山,在通道业务受挫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既要发挥在非标债券融资领域原有的优势,更要积极开拓投资业务,实现向投行、财富管理领域的转型,由债权思维向资产管理思维转变,主动参与资产管理。
二是降低债权融资类业务占比。资管新规明确提出了要控制资管产品杠杆水平的要求,因此,信托公司应重点发展以证券投资、并购投资、项目股权投资、PE投资、投贷联动等为资金运用方式的资产管理业务,更多地对接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实现去影子银行化。
三是积极开展债转股业务。作为重要的去杠杆工具,债转股被认为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2018年6月29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公布,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的债转股行为,信托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应在债转股领域重点突破,包括以债转股形式主动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为中小银行开展债转股业务提供事务管理平台等。
(三)创新产品设计,回归信托本源
灵活多变与全牌照经营是信托制度的一大特点,因此,在通道业务受阻的背景下,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创新优势及跨市场优势,积极开拓多元化新型业务模式,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
一是发展家族信托。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财产管理,而家族信托正是基于对家族财产管理及传承的出发点而设立。中国的家族信托起步于2013年,2017年有近30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存量家族信托的规模超过500亿元,存量产品数接近3000单。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规模的扩大,家族信托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从监管层面来看,资管新规提高了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投资门槛,规定合格投资者不仅要符合单只产品最低认购金额的要求,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其家庭金融资产应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而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相对较高,能满足资管新规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要求。此外,家族信托主要针对单一信托计划的专户进行长期投资管理和运用分配,因此基本上不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等短期资金投资长期项目的问题;家族信托业务无预期收益率,且按资产管理余额提取管理费,能够满足资管新规的净值化管理要求。
二是发展慈善信托。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是信托制度的重要功能,而慈善信托以实现社会慈善为目的,体现了信托回归本源的要求。2016年中国慈善捐赠总规模接近140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比重仅有0.19%。随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与2017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相继颁布,中国的慈善信托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18年6月20日,慈善信托备案数达84条,财产总规模9.78亿元。慈善信托有别于慈善捐赠,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可以灵活选择不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模式,透明度较高,在通道业务逐步压缩的政策导向下,先行布局慈善信托业务不失为一种积极的选择。
作者:巴曙松、王浩博、郑焕卓
来源:头条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