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座大山私募圈要抓狂:想“变通”办法发产品
摘要 在7月15日募集新规、7月18日资管新规,8月1日第二批“保壳”大限的三道金牌令叠加之下,私募有些晕头转向,手上的产品大多是暂停状态。私募们希望得到权威解释,一些私募则抢在新规明确之前急寻“变通”之法。最近的私募圈忙成一锅粥。有券商就针对密集实施的私募新规召开培训班,给私募答疑解惑。在7月15日募集
在7月15日募集新规、7月18日资管新规,8月1日第二批“保壳”大限的三道金牌令叠加之下,私募有些晕头转向,手上的产品大多是暂停状态。私募们希望得到权威解释,一些私募则抢在新规明确之前急寻“变通”之法。
最近的私募圈忙成一锅粥。有券商就针对密集实施的私募新规召开培训班,给私募答疑解惑。在7月15日募集新规、7月18日资管新规,8月1日第二批“保壳”大限的三道金牌令叠加之下,私募有些晕头转向,手上的产品大多是暂停状态。私募们希望得到权威解释,一些私募则抢在新规明确之前急寻“变通”之法。
券商培训私募
华东某大型券商上周开了一个新规研讨会,据了解,此类会议也在其他地区同步展开,会上私募们拿着资管新规讲义,由券商托管外包部人士讲解,挨个答疑解惑。私募的问题多聚焦在投顾“3+3”资质、劣后资金认定、母子结构、杠杆比例等。
投顾“3+3”资质被讨论得最多,令私募比较困惑的是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要怎么界定。
“原来在公募作为基金助理、或在私募做投资助理管分仓时取得业绩算不算?”有私募问。券商人士表示,如果是直接挂名、明确助理是管理人的可以计算业绩,但公开产品分仓、私下管理的则比较难以认定,而且公募基金公司给基金助理出具的证明也不一定有效。
还有私募表示,前几年公司一直是自营做投资业务,这两年才发行产品,但投资经理没有变动,那能否证明有连续可追溯业绩。券商认为,只要能证明是该投资经理管的产品,基本上可以做业绩统计,但如果多个经理同时管一个自营账户,就未必可以,具体还有待跟监管部门确认。
母子计划也是困扰私募的一大难题。原来是为了投资经理尽量少管一些产品,才在母计划下面链接多个子计划,现在是不是不能再新发子计划。对此券商解释认为,如果子计划作为募资层、投到母计划是投资层的,人数超过200人,就不能再新发子计划,已经超过的产品在存续期内不允许有净申购。
部分私募相关业务停滞待监管明确前想“变通”办法
7月15日募集新规、7月18日资管新规、8月1日第二批“保壳”大限,三道金牌令叠加之下,私募忙得团团转,亟待理清思路;一批私募产品则希望在现有产品停滞的状态下,寻求“变通”办法。
“我们手中有好几个结构化产品,规模很大,都卡在7月18日的新规期限上,暂时没有找到方法处理。有人建议走信托通道,但也有很多障碍,比如优先资金来源、通道费等。”华东某券商托管部人士表示。
北京某家做一级、一级半市场的私募也表示,最近想要发行的结构化产品,都因为新规的缘故,暂停推进。
据记者了解,有私募为了应对‘股票类’产品杠杆比例不超过1:1的规定,想到了一个“变通”的办法,即在产品合同的投资范围里把股票剔除,换成“其他类”,这样就可以适用1:2的杠杆比例。“现在大家对政策监管疑惑较多,模棱两可的东西也很多,一些产品管理人会想办法在中间找寻机会,在监管没有明确说不可以做之前,找变通方法继续做下去。”前述券商托管人士表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7月15日募集新规正式实施后,有券商给私募发了征询函,对老产品增加冷静期、回访制度等规定,要求私募对老客户进行征询。如果不同意增加则赎回、同意则签订,而新进的客户则要求既签老合同、也要签征询函。有些私募表示最近太忙,根本顾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