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新规迫近 交易所紧盯疑似“借壳”公司
摘要 上周,两市各类问询函件共计34封,环比上升约25%,对重组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度关注。而结合近期两市交易所问询以及重组说明会情况,证券时报记者发现,监管方面已开始引用修订意见的“借壳”认定标准,详细审问上市公司重组合规性以及与现行规定的差异,并提示公司披露相关风险。另外,对涉嫌规避借壳修订重组方案等情况
上周,两市各类问询函件共计34封,环比上升约25%,对重组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度关注。而结合近期两市交易所问询以及重组说明会情况,证券时报记者发现,监管方面已开始引用修订意见的 “借壳”认定标准,详细审问上市公司重组合规性以及与现行规定的差异,并提示公司披露相关风险。另外,对涉嫌规避借壳修订重组方案等情况,也加大了问询力度。
预设新标准
6月17日,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实际控制人认定趋严,引入了多重量化标准,并明确配套募集资金、业绩承诺等规定,以进一步规范 “借壳”上市。新规出台满月之际,监管问询函中显示修订方案的借壳新标准开始被引用,提醒公司披露与现行规定差异性以及相关风险。
以广宇发展为例,公司在7月6日披露的预案中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鲁能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资产总额超过上市公司100%以上,另外实际控制人自2008年2月变更为国家电网。
但是对于广宇发展实际控制人变更这一“借壳”条件,新老认定标准将构成分歧:根据现行《重组办法》,对于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判定执行累计首次原则,而《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发生在60个月前的控制权变更不再累计计算。结合广宇发展来看,由于上一次控制权变更发生于2008年,据本预案签署日已超过60个月。
换句话说,一旦《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司本次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前生效,则交易将不再构成借壳上市。对此,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具体差异性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目前上市公司尚未回复。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规定,广宇发展公告将在股票复牌前召开媒体说明会。而重组说明会召开主体就包括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的情况。
新规之下可能构成借壳上市的公司也被问询。作为两市首家举办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司,*ST煤气拟置入晋煤集团旗下山西蓝焰煤层气全部股权,交易作价30.73亿元,同时作价8.56亿元置出东河煤矿采矿权等资产。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太原煤气化变更为晋煤集团,主业也发生变更。
由于购入资产总额占比未超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期末资产总额的100%,因此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但比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ST煤气归属公司净利润将超过上市公司净利润100%,很可能“踩线”。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明确说明本次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若否,请详细说明不符合的具体情形,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ST煤气在回函中承认,如果按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构成借壳上市。不过,在规则适用方面,《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目前交易方案已经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详问是否规避“借壳”
重组新规出台后,据不完全统计两市至少十多家上市公司已经公布调整重组方案,还有多家公司宣布终止,其中不少涉及“类”借壳重组案例。对于修订后的方案,监管层保持高压追问,列举关键认定标准,追问是否构成规避借壳。
以准油股份为例。在新规出台后,公司对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下调,实际控制人认定更是从“变更”改口为“不变”:原方案中,准油股份表示上市公司购买中科富创全部股权,由于未向收购人以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修订后方案中,准油股份表示交易完成后,秦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两次方案中均否认构成借壳上市。
深交所对关键要素展开问询:慧果投资放弃获取股份而选择现金出售,是否存在为形式上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相关法强制执行是否导致秦勇及创越集团失去控制权,是否会导致实控人发生变化;交易对方与配套募资认购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是否存在规避“重组上市”。
是否涉嫌规避借壳也是沪市问询重点。ST狮头7月15日召开了重组媒体说明会,成为沪市首家。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纳克和潞安煤基油购买二者合计持有的潞安纳克全部股权。同时原控股股东狮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给海融天、潞安工程。
不过,公司表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另外,重组收购资产总额未超过上市公司100%,不构成借壳上市条件。
重组说明会现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当场问询上市公司,海融天和潞安工程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列举一系列一致行动人证据,指出如果最终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则重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将就构成借壳上市。
上交所也罕见同时下达《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ST狮头回应媒体关于“类借壳”方案的质疑。上交所甚者在问询中直接指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变化,控制权也极有可能发生变化,而置入资产的股东和股权受让人均属于同一控制方,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迹象较为明显,并要求公司按照《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说明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目前,公司申请延期回复上交所,待回复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