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15年共强退51家公司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6-07-11 09:38:02

摘要
专家表示,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的违法成本。2016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原因已经从业绩严重亏损触发红线扩至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透过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可以发现,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可以说实现了以IPO为起点的全过程覆盖。”中国

专家表示,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2016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原因已经从业绩严重亏损触发红线扩至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透过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可以发现,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可以说实现了以IPO为起点的全过程覆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证监会近日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深交所也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欣泰电气将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涉嫌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至此,自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案例正在“扩容”。《意见》规定的20种强制退市情形正陆续出现。

实际上,在《意见》实施以来,强制退市案例在“扩容”的同时,主动退市也已有案例出现,2015年5月21日,*ST二重成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后第一家主动退市的公司。此外,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水仙电器被强制退市以来,沪深交易所共有51家公司被强制退市。

今年6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这意味在IPO环节因存在如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案例将会陆续出现。

尹中立表示,“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不仅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更加明确地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亮出了市场规则底线。”

此次欣泰电气及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受到重罚,其中,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已没有重新上市可能。

“除了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给予重罚,以及兴业证券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之外,应该借鉴成熟市场做法,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二级市场投资者损失的问题。”尹中立同时建议,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只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特别强调,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资本市场。”张晓军称。

【延伸阅读】

欣泰电气涉嫌欺诈上市遭强制退市 兴业证券领有史以来券商最重罚单

上市交易了一年零八个月后,欣泰电气因涉嫌欺诈被证监会正式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或将正式退出创业板历史舞台。

近日,欣泰电气、兴业证券分别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一事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相关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照此发展下去,欣泰电气退市后或将走破产程序。

近日,背负6亿元债务的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无奈对外界称,“这么多债务我肯定还不上”对于欣泰电气的退市,他似乎“已有心理准备”,公司退市后走破产程序,是他最后的选择。

同时,欣泰电气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设立了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金额约为保荐收入的46倍,也成为了监管部门对券商的最大罚单。

丧失再上市资格

破产或成无奈选择

欣泰电气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公司总会计师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还对12名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

张晓军表示,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创业板无重新上市安排,证监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主体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严厉打击。这意味着,如若欣泰电气成为创业板第一家退市公司,或将无恢复上市的机会。

此次欣泰电气相关决定书中,提及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欣泰电气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而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也对外界称,由于自己背负6.26亿元巨额债务,个人无法偿还。为偿还债务,公司退市后,或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产经观察家葛甲认为:“自2014年新的退市规定实施以来,博元投资等多家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而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被强制退市第一股,说明创业板的监管越来越被重视,监管层希望下重手遏制行业乱象,有乱世用重典的架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破产程序是其必走之路。欣泰电气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公司法人在公司退市后面临巨额债务,用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倒闭,除非公司负责人有能力承担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兴业证券付出收入46倍代价

领有史以来券商最重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欣泰电气的承保机构,兴业证券此次的损失史无前例。

就在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的同一日,其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处罚,并发布了《关于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此次兴业证券将以5.5亿元先行赔付,相比1200万元的保荐收入,此笔赔偿相当于保荐收入的近46倍,约占到兴业证券去年保荐总收入的一半。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兴业证券承销数量为50家,承销及保荐收入9.66亿元,在115.41亿元的营业总收入中占比仅为8.37%。

在兴业证券领下罚单的同时,其还将吃下项目被暂停、信誉受损的苦果。据了解,兴业证券正在进行的保荐项目受欣泰电气造假事件影响已全部被暂停。“此次兴业证券拿出了5.5亿元来对投资者先行赔付,这意味着监管思路倾向于将造假上市责任进一步细化,将结果与所有各方的利益连在一起,让企业不想、不敢、不能造假,恢复证券市场正常秩序。”葛甲告诉记者,此次的罚单是监管层对券商的有意收紧。

“当前证券市场的乱象不是短期内形成的,而各方勾结起来用造假等方式侵害投资者利益,也不只是企业一方的问题,仅仅让相关涉事企业退市是不够的。此次欣泰电气造假案并未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但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相关人等被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兴业证券也拿出了大笔真金白银,这对市场各方的警示作用还是相当明显的。”葛甲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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