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升级,7家在审基金子公司“悬”了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6-05-25 08:08:37

摘要
继针对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后,地方监管部门又于上周末下发通知,要求基金子公司统计各自情况信息表。根据监管要求,北京辖区内的基金子公司需要在本周三(5月25日)前完成对统调表信息的上报,所需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而被统计的内容包括基金母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母公司出资比例情况、子公司

继针对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后,地方监管部门又于上周末下发通知,要求基金子公司统计各自情况信息表。根据监管要求,北京辖区内的基金子公司需要在本周三(5月25日)前完成对统调表信息的上报,所需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而被统计的内容包括基金母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母公司出资比例情况、子公司权益情况以及子公司业务情况等内容。

从上周五证监会的公开表态来看,对于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强化几成定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表现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

据邓舸介绍,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子公司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支持基金子公司稳健发展,依法合规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目前,相关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我们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

据记者了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基金子公司的设立提出更高要求,需满足成立年限不低于2年、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七项最低“门槛”。这一系列规定或无情地将正在申请路上的基金子公司阻挡在门外。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证监会官网最新披露的行政许可信息了解到,目前仍有7家子公司递交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的申请仍在审批中,而证监会最新一次的动作是在今年2月18日对创新合信基金的专户子公司申请意见作出的第一次意见反馈。

另外,去年7月23日递交申请的西部利得于去年12月30日通过第一次意见反馈;去年10月30日递交申请的泰达宏利基金于今年1月4日通过第一次意见反馈;嘉合基金、九泰基金、华商基金和泓德基金的申请则尚未进入受理阶段。

按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成立不到两年的泓德、嘉合、创金合信、九泰4家基金公司将被阻拦在第一道门槛前。

与此同时,规定中的母公司管理非货币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也会把一批基金公司挡在门外。统计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末,已提交申请的西部利得的非货币基金管理规模仅为80.79亿元。这意味着,按照新规,西部利得基金无缘获批。

“这些门槛的设立从本质上来看是要求母公司具备相应的资产管理经验和兜底能力,避免出现子公司规模很大,母公司却是‘空壳’的怪现象。”沪上某资管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有基金业人士指出,尽管泰达宏利和华商可能跨越前两道门槛,但在净资本这最后一道槛前,获批的可能性也非常小。对于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的规定中,净资产的约束才是影响最深远的,这一规定的影响不光体现在成立之时,日后子公司的运作也会影响。

(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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