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摘要 近期,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提示少数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隐患,考虑加强基金子公司监管。银监会发文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暂停部分城商行发行分级型银行理财产品。这些金融监管措施及后续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资产管
近期,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提示少数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隐患,考虑加强基金子公司监管。银监会发文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暂停部分城商行发行分级型银行理财产品。这些金融监管措施及后续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资产管理业务 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虽然资产管理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但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范围几乎涉及金融市场所有可估值或交易的金融产品与工具,并逐步成为全球金融市场运行的重要力量,具备了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力。
尽管目前欧美各国基本上都没有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措施散见于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的各类法律文本中。各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重点在于防范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代理人道德风险,维护受托人利益。但伴随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以及与日俱增的市场影响,加强资产管理业监管逐渐进入发达经济体金融管理当局的视野。2013年9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研究办公室发布报告指出,规模高达53万亿美元的资产管理业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容易受到类似于压垮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的银行式压力的冲击,进而可能对整体金融体系带来风险。2014年10月,英国央行行长卡尼在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秋季年会时表示,虽然资产管理业规模增长为金融体系带来了多样性,但资产管理业和银行一样也会给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而最大风险来自高杠杆下非流动资产需要在短期内提供相应的流动性,因而需要引起全球金融监管者注意,以免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我国资产管理业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围绕监管套利的创新活动异常活跃,且广泛运用结构化杠杆工具参与金融市场业务,蕴含了较高的金融风险。
一是混业运作,分业监管。金融分业监管既不能阻止资产管理跨行业资金运用与配置,也难以有效防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完全摆脱分业监管限制,借助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载体广泛参与资本市场业务、贷款业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的融资服务。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不仅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而且也可以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从当前我国银、证、保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运用范围看,几乎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具备了“全能银行”特征,与现行金融分业监管形成巨大冲突。而基于金融分业的资产管理监管规则与力度存在不同步、不一致性,易引发监管套利活动,同时又存在监管真空。
二是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如果按照“穿透”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析,不难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大体经营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业务。而传统金融机构均要面临严格资本约束,限制其业务规模盲目扩张。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经营“类传统”金融业务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没有资本约束机制,杠杆率也没有限制。在现行监管规则下,资产管理机构很少的资本就可以将资产管理规模扩张到千倍以上。部分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规模达到表内的资产1/4以上,基金子公司不到1个亿的资本支撑起高达千亿元的资产规模。当然,资产管理机构资本与传统金融机构以自身资本承担资金运作风险不同,理论上资产管理机构不用承担资产运作失败风险。但在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客观上也需要资本来承担因为道德风险或操作风险而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某种程度上资本是其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的综合体现。
三是“信托”本质,“刚性兑付”潜规则。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信托业务,理论上只要在信托约定范围内严格履行业务,资产管理人就无需为资产组合风险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却存在“刚性兑付”潜规则。此外,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不足,不同行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门槛差异较大,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对资产管理人监督不足,多从事“资产池”运作。应该看到,资产管理业也存在“挤兑风险”,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当程度上被广大储户认为是“无风险”的类存款业务,且投资者门槛偏低,资金运作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及时,在发生实际收益不达预期时,往往会引发投资者集聚,迫使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兜底,并进行“刚性兑付”。而个别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接盘风险信托项目,也是应对信托产品兑付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是风险隐性,金融市场风险显性。当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运行风险隐性化。为规避金融分业限制,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运作需要借助提供通道服务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名义上的受托资产管理人。但受托机构并不掌握持续充分的业务信息,也缺乏管理业务风险主动性。且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结构设计日趋复杂,主要表现在参与金融机构地域分布的分散性和参与机构行业分布的广泛性,主要是为增加业务隐蔽性,来逃避分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还有,资产管理业务微观审慎存在欠缺,部分资金运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广泛参与股市配资。但同时金融市场风险运行显性化,主要表现为我国不良贷款余额连续17个季度上升,债券市场兑付风险上升,资本市场巨幅波动。
从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统一监管政策,消除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按照“穿透”原则真实揭示资产风险,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