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私募新规出台 微信朋友圈成推介禁地

来源:重庆商报 2016-04-19 07:38:02

摘要
原标题:“史上最严”私募新规出台微信朋友圈成推介“禁地”着眼于解决困扰行业的诸多乱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包括将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列为推介“禁地”在内,办法为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构建了一整套业务标准和规范,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私募新规。据了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并将自

原标题:“史上最严”私募新规出台微信朋友圈成推介“禁地”

着眼于解决困扰行业的诸多乱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包括将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列为推介“禁地”在内,办法为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构建了一整套业务标准和规范,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私募新规。

据了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并将自7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上述办法,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为私募基金募集设置冷静期,系新规亮点之一。办法规定,募集机构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经过回访确认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办法还为私募产品的宣传划定“红线”,包括推介时不能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判断风险的措辞,不能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不能采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措辞。

在推介渠道方面,办法也作出了严格限制。除电视、海报、公开资料外,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也成为“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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