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调查:“私募随意提取业绩报酬”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6-03-15 08:25:35

摘要
近几日,关于“猛犸资产随意提取业绩报酬”的消息业界闹得沸沸扬扬。据相关媒体报道,上海猛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在即将结束1年的封闭期时发现,基金经理陈扬帆已经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但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与此同时,猛犸资产计提业绩采用了业内非常少见的“缩份额法”,而由于投资者无法通过正

近几日,关于“猛犸资产随意提取业绩报酬”的消息业界闹得沸沸扬扬。据相关媒体报道,上海猛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在即将结束1年的封闭期时发现,基金经理陈扬帆已经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但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

与此同时,猛犸资产计提业绩采用了业内非常少见的“缩份额法”,而由于投资者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查询所购买的产品份额,只能看到净值,所以一直被“蒙在鼓里”。

有业内人士估计,陈扬帆已经提取的业绩报酬有上亿元,目前产品仍未结束赎回封闭期,但基金已经处于亏损的状态,2月26日的净值为0.89。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资料显示,猛犸资产目前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有26只,目前出问题的是当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第二只产品—猛犸光辉岁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业协会调查:“私募随意提取业绩报酬”

据记者了解,所谓“缩份额法”,即提取业绩报酬时基金的净值不变,而把持有人的份额缩减。“这种提取方法投资者确实比较难以发现,一般来说投资者买基金都只关注基金净值的变法,压根儿不会想到自己持有的份额会减少。”上海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部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上述人士表示,通常情况下,像基金经理提取业绩报酬等事项,都是需要事先与投资者达成一致,并且做到按规定披露。

对于此事,3月14日,猛犸资产发布声明称,所有产品的合同均经公司合规部门及托管机构的法律合规部审查后经当事各方自愿签署后施行,合同合法合规有效。“我们产品的运作都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且在托管机构的监督下操作的,并不存在任何不合规的操作。”

猛犸资产认为,“份额法”与“净值法”同属业内通行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法,对各方实际利益并无区别。虽然此前合同并未规定份额法的管理人告知义务,但现在我们认识到如果能够及时告知客户会提升客户体验,这是我们之前客服工作的不周之处,我们目前已经进行了改进。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事件也引起了基金业协会的注意。3月14日,基金业协会表示,对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有关情况予以全面核实。基金业协会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

“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基金合同中予以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提取业绩报酬。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相关条款,加强风险识别,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基金业协会强调称。

基金业协会还表示,支持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金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强自律规则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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