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介热私募自组砍价团中基协将发文规范
摘要 本报记者李维北京报道私募基金监管升级催生的中介热现象正被监管层所关注。年前,基金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交由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通知相关未备案产品的“空壳”管理人在一定时间后将被注销登记等要求。相关要求催生了私募基金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私募基金监管升级催生的中介热现象正被监管层所关注。
年前,基金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交由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通知相关未备案产品的“空壳”管理人在一定时间后将被注销登记等要求。
相关要求催生了私募基金行业的中介热现象,一方面,多家券商纷纷向私募基金大力推广PB托管等“保壳”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律所收费相对较高,部分私募纷纷组成砍价团,向部分律所寻求费用折扣。
这一现象也正被监管层所关注,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2月22日晚指出,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职业操守。同时,中基协也在管理人的中介选择上进行了鼓励式指导,并表示将针对私募机构以投资顾问身份开展的“阳光私募”模式进行发文规范。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基协的回应或意味着当前私募行业的中介热现象并不被监管层所鼓励,未来或不排除会抬高券商PB托管等“保壳”、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的门槛。
管理人欲“团购”法律服务
继券商在PB“保壳”服务上大力推广后,私募与律所在《法律意见书》服务上的价格博弈,正在成为私募备案“中介热”的又一现象。
公告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要提交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法律意见书》成为了“规定动作”,部分律所的报价对中小私募价格偏贵,因此一些私募管理人正组成议价团试图对法律意见书业务进行“团购”。
“现在律所对法律意见书的收费差别很大,但大多数报价不低,很多报价在20万-30万,这都快赶上新三板的报价了。”上海一家私募基金合伙人透露,“所以现在很多私募在自行组成砍价团进行砍价。”
事实上,在中基协公告下发后,国内已有多个地区组织砍价团,对律所的法律服务进行“团购”。以记者了解到的上海地区一个砍价团为例,截至2月23日,已有不少于149家管理人参与了该团的报名,其中包括美期投资管理中心、杰莱德投资管理中心等私募机构。
“更多私募想的是能把费用降低在数万元左右,希望通过团购能够把价格压下来。”前述合伙人透露,“现在一种报价方案是按投资者人数来定,人数少的3万-5万,人数多的则在10万多。”
这种情况下,也有部分律所选择主动报价提供该类服务。德恒律师事务所一位人士表示,其承接的私募备案法律意见书服务价格在3万-5万元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王敏(化名)向记者抱怨,目前存在部分中小私募管理人希望将法律意见书的成本控制在万元以内,甚至开价数千元的现象,这种想法显然不切实际。“法律意见书的成本一般由几个方面构成,包括时间、调查、撰写、所要承担的风险等。而私募类的法律顾问并不是随便找个律所就能做的业务,现在有的私募报价上来就希望四五千,这种想法要么是不懂,要么管理人本身存在问题,律所对这类机构也应有所警惕。”
亦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私募备案监管的升级为律所提供了业务机会,但工厂式、批量化的开展该类业务时,应对其承诺的法律意见风险有所警惕。
“律所在收费上也不应该看钱多钱少,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实质的法律风险和权责问题,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相当于变相承担了这里面的风险。”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中小律所可能为了收入会打价格战,但对一些更大的律所来说,私募就算往高报价也应视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单,毕竟私募这个行业还是鱼龙混杂。”
中介门槛或抬高
值得一提的是,除组团报价外,中介机构间还存在交叉代理现象,即律所可帮助管理人寻找提供保壳服务的券商,而反之亦有券商将法律意见书业务打包进PB服务中。
“因为私募管理人数量很多,信息也并不是很对称,所以中介机构出现了这种交叉代理签约现象。通过找到一家律所或券商,完成与之相关的托管、法律意见出具等事项。” 前述中银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
事实上,无论是券商力推的PB“保壳”服务,抑或是价格存在争议的《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备案领域的中介热现象已被监管层所关注。
2月23日,中基协在回应公告相关问题时表示,当前市场中“有些观点和中介机构的做法与《公告》的内容和精神存在偏差”。
在评价部分中介推出保壳、卖壳服务时,中基协表示,“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时,应当对私募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告》的内涵有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
中基协同时指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秉承职业操守和专业行为规范;合作时应注意各类主体的法律关系、职责范围和法律风险;应秉承公平竞争、合理收费原则,制定各自合理公允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方面是价格战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见书风险的问题,其实两点都被协会注意到了。”前述中银律师事务所人士坦言。“这说明监管层在向市场做提醒,如果中介机构的乱象加剧,可能会引发监管的进一步动作。”
同时,针对市场讨论较多的投顾类私募去留问题,中基协表示不日将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规范。
“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中基协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基协的诸多表态或意味着私募基金在选择中介机构保壳上,其门槛或将提高。
“从这个表态看,私募基金通过PB等业务实现保壳和在选择律所出具法律意见时,相应门槛可能会提高。”前述私募基金合伙人表示,“但这一趋势并不意外,相信半年内,会有诸多已备案或未备案的"僵尸私募"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