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未展业私募遇“红线”
摘要 【深圳商报讯】(记者钟国斌)昨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要求等四个方面加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中国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昨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要求等四个方面加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
中国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突出问题。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一是大量机构盲目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目前,已登记但未展业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这些未展业的私募机构中,部分在准备业务中,但另外一些机构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意愿。
二是一些机构缺乏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许多机构正在开展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甚至从事投行、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允许这些机构长期登记为管理人,既有悖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统计监测的制度设计初衷,也占用了有限的自律监管资源。
三是大量未展业机构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私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未展业机构大多数不能严格遵守持续报告义务,占用了协会大量的统计、监测资源,造成了行业统计数据的严重失真。
基于上述问题和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工作实践出发,中国基金业协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新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协会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一是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二是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三是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指出,中国基金业协会差异化地设置了展业宽限期。“宽限期之后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注销其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