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涉及37起诉讼案件 并披露债券回售办法
摘要 5月28日,ST银亿(行情000981,诊股)(000981.SZ)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ST银亿于近日收到两则《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诉资料,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投信托”)的两起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两起案件。具体情况
5月28日,ST银亿(000981,诊股)(000981.SZ)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ST银亿于近日收到两则《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诉资料,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投信托”)的两起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两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原告(中建投信托)和被告一(宁波银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建投信托·安泉系列(银亿东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信托贷款以及贷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
随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本金合计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29,960万元)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其中2016年10月28日放款25,090万元,2016年11月2日放款4,870万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上述两笔贷款的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10月28日和2018年11月2日,被告一应当在上述贷款到期日付清全部的贷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及其他费用。然而,被告一并未依约履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未清偿的信托贷款本金为66,075,245.37元,且经原告催告仍未履行,据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信托贷款合同》,并要求被告一清偿或支付下列款项:
1、信托贷款本金66,075,245.37元;
2、逾期罚息,以各期信托贷款逾期本息为基数,按(复利)11.876%年利率,自各期信托贷款本息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3月12日未支付逾期罚息金额为1,721,906.15元);
3、实现债权的费用暂计人民币205,000元,包括律师费200,000元、保全费5,000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以缴费通知载明的金额为准);
5、违约金5,000,000元。
根据原告分别与被告二(ST银亿)、被告三(熊续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负有的前述全部债务立即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因被告二、被告三未能依约履行保证担保责任,被告二、被告三应分别向原告支付《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各1,500万元。
二、案件(二)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2日,原告(中建投信托)和被告一(ST银亿)签订了《中建投信托·安泉系列(银亿上尚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信托贷款以及贷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
随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本金合计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万元整(¥49,900万元)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其中2017年2月16日放款25,990万元,2017年2月17日放款12,000万元,2017年2月24日放款11,910万元。
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的约定,上述三笔贷款的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2月16日、2019年2月17日和2019年2月24日,被告一应当在上述贷款到期日付清全部的贷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及其他费用。然而,被告一并未依约履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未清偿任何信托贷款本金,且存在多期利息逾期支付的情形,经原告催告仍未履行。据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信托贷款合同》,并要求被告一清偿或支付下列款项:
1、信托贷款本金499,000,000元;
2、信托贷款利息6,983,149.26元;
3、逾期罚息,以各期信托贷款逾期本息为基数,按(复利)11.876%年利率,自各期信托贷款本息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3月4日金额为2,321,335.19元);
4、实现债权的费用暂计人民币805,000元,包括律师费800,000元、保全费5,000元;
5、违约金4,990,000元;
6、本案案件受理费(以缴费通知载明的金额为准)。根据原告与被告二(熊续强)订的《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就被告一负有的前述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因被告二未能依约履行保证担保责任,被告二应向原告支付《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500万元。
ST银亿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0笔,涉及金额46,137,864.53元,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7笔,涉及金额47,295,088.10元。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除上述案件外,ST银亿还发布了关于“16银亿05”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ST银亿2016年以面值100元的价格发行规模为4.00亿元的“16银亿05”,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公告称,“16银亿05”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05%,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年利率为7.05%。
ST银亿称,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回售申报日为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31日,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7月11日,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05%。
资本邦了解到,目前“16银亿05”已停牌,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ST银亿于2000年6月22日上市,主营房地产业和高端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