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迎信息披露阳光化
摘要 长期以来,信托产品的私募属性限制其信息只能定向披露,过度“低调”也造成一些产品出现发行环节信息不对称、销售误导,甚至导致“李鬼”等现象发生。不过,这一现象今年有望终结。近日,银监会提出年内将设立信托登记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如此一来,信息披露将更加透明,“李鬼”们恐再无处遁形。新“紧箍咒
长期以来,信托产品的私募属性限制其信息只能定向披露,过度“低调”也造成一些产品出现发行环节信息不对称、销售误导,甚至导致“李鬼”等现象发生。不过,这一现象今年有望终结。近日,银监会提出年内将设立信托登记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如此一来,信息披露将更加透明,“李鬼”们恐再无处遁形。
新“紧箍咒”:登记制
银监会在年初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2016年将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并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以此来保障信托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提高信托产品的公信力。这被业内视做规范信托公司诚信经营的新一轮“紧箍咒”。
近五年来,信托行业爆发式发展,市场上频现发行环节信息不对称、误导销售,甚至有第三方代销公司假冒信托公司之名发行产品。监管层将目光聚焦在防控风险体系的建立、完善方面。据中诚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玉国介绍,信托登记公司将主要负责信托产品和行为的登记、发行、信息披露等综合服务。每家信托公司在发行产品时都需要在信托登记公司公示,并取得惟一的产品编码。同时,登记公司要在每一款产品入市前将信息录入到系统里面,形成统一全面的信托数据仓库。
信托登记制度则是登记公司运用的一套规则。好规划分析师宋华荣表示,信托登记制度本质上是通过有效方式将有关信托基础信息更加透明。具体在细节上,预计将对信托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投向、风险收益特征等进行集中统一披露,更有利于投资者横向比较和选择。
此外,登记制度还将具有一定强制性和追踪性。格上理财研究员樊迪表示,一方面是强制登记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的信托都必须办理信托登记;另外,对已登记的信托进行跟踪监测与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难产十年
事实上,《信托法》实施15年来,信托登记制度已愈发受到重视,业内也有呼声和实际尝试,却因多种因素而未能落地。
据了解,早在2006年银监会就批准成立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信托基本信息登记、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相关的信息披露与信息发布、信托登记信息的查询和证明服务、信托登记与相关权益登记的研究、咨询服务以及促进信托产品标准化和流动性的相关业务等。
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所采取的是会员制,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成立七年多来发展会员39家。相比目前全国68家信托公司的总数来说,仍然有一段距离,而且始终没有由此建立全国性的信托登记中心。
究其原因,宋华荣表示,一方面,中国金融市场一直处于发展中,大的信托制度尚不够完善,制约信托登记制度的落地;另一方面,一旦落地,监管与信息披露必然更加严格,而且具体很多细节问题也需讨论,建设初期必然面临重重困扰。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特别是建立信托产品的交易功能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环节和专业环节是十分复杂和陌生的,几乎没有前例可循,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
产品更透明
不难看出,信托登记制度的出台需经历重重突围,不过一旦制度正式落地,也会发挥巨大作用,不仅能扼杀信托“李鬼”,对信托产品的多方当事人都会形成利好。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将有助于辨别真伪。樊迪表示,投资者未来可从官方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而其他渠道的可信度将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