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再提信托统一登记 将设立登记公司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1-13 08:03:42

摘要
日前,中国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监管层表示,2016年将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设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探索由来已久据了解,一直以来信托产品流动性饱受诟病。用益信托研究员闵青华表示,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将盘活信托资产,提升产品的流动性,或将为产品的标准

日前,中国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监管层表示,2016年将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设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

探索由来已久

据了解,一直以来信托产品流动性饱受诟病。用益信托研究员闵青华表示,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将盘活信托资产,提升产品的流动性,或将为产品的标准化交易打下基础,提升信托产品竞争力,如果条件允许,信托受益凭证可以入市交易,从而实现自由流通。

业界对信托登记系统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便成立了国内首家信托登记中心——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制约,该登记中心一直停留在地区性平台的角色。

2014年9月,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下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力图在自贸区探索试点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次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

据了解,此后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相关人员通过向信托公司积极征求意见,初步形成信托登记、受益权转让等操作方案,比如在信托登记环节,拟先引入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再择机启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在交易模式设定环节,则考虑采取撮合交易等制度;在客户准入门槛方面,考虑要求合格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投资者需在信托公司开户,方能参与信托受益权转让交易。

涉及三类信托登记

尚未出台的《信托公司条例》(简称《条例》)也明确提出建立信托登记制度。《条例》初步勾勒出信托登记框架,即信托财产登记、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托受益权登记。

一位信托业资深人士分析,信托产品登记很简单,就是将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登记,该登记无任何法律效力,功能在于“查询”——即方便受益人及利害关系人查询、司法机关查询等。目前,信托产品大部分登记在信托公司自己的网站以及第三方理财公司网站上,主要功能在于信托产品推介及相关信息披露,与统一的第三方信托产品登记平台有些不同。

上述资深人士表示,如果能推出信托受益权统一登记平台,信托受益权基本信息、转让质押情况将一目了然,将极大促进去流转及质押。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融金服”及“平安财富宝”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均只能以中融信托及平安信托自己发行的信托受益权产品为限,重要原因是信托受益权的确权问题——不是不能确权,而是确权成本高、流程长,短期内可行性较差。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受益权转让必须一对一进行,市场中现存的第三方平台,如高搜易旗下的信托宝也未能实现信托收益权转让,而是借款方把信托受益权抵押给网贷平台(P2P),做成一个标供投资人认购。该原理与用车或房产作抵押的P2P产品,甚至与信用贷相类似。由于标的对应的不是新购买的信托计划,投资期限因此更加灵活。

不过,信托财产权登记短期内推行依然无望。按照《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登记才具有信托生效的法律效力,若未规定,即使不登记,信托仍然生效。

信托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关于信托登记与信托生效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能限于该范围,不能出其右,能够突破的是实现土地、房产、股权等财产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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