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何以成为“唐僧肉”
摘要 一名公司管理人员虚构、虚报雇用150多名孕妇员工的信息,骗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等逾400万元;一名社保局“临时工”内外勾结,贪污540余万元医保费用;一对在社保部门工作的夫妻为58名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假病退手续,造成国家社保基金直接损失350余万元……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民之所盼。
一名公司管理人员虚构、虚报雇用150多名孕妇员工的信息,骗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等逾400万元;一名社保局“临时工”内外勾结,贪污540余万元医保费用;一对在社保部门工作的夫妻为58名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假病退手续,造成国家社保基金直接损失350余万元……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民之所盼。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把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当做其生财之道,对国家、社会、百姓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局、人力社会保障局召开近一年来联动打击骗取社保基金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触目惊心的案情让人们担心社保基金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唐僧肉”。
骗保手段花样百出
据通报,近年来,通过串换药品、伪造虚假处方等手段套取现金,伪造“身患绝症”病历办理提前病退等方式骗取社保、医保基金的行为屡见不鲜。
陈静是杭州某公司管理人员。2009年,陈静利用其在公司管理上的职务便利,虚构、虚报雇用向某等12名孕妇员工的信息,以缴纳少量社会保险费、领取生育保险金后停止交费等手段,申报和骗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共计30余万元,并通过申请转拨支付到其他公司套取现金。尝到甜头后,2010年4月起,陈静以其母亲张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另外三家公司,并在公司尚未实际用工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获取朱某等141名怀孕妇女信息,以上述手段,骗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共计390余万元,并以报销生育费用的名义,将少部分骗得的津贴支付给为其提供信息的人员和产妇,其余大部分则占为己有。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主动走访人社部门,就执法主体、证据标准、证据收集与固定等进行指导,使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时关注案件进展。案件移送审查逮捕、起诉后,对陈静依法快捕快诉。2015年10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静有期徒刑十四年。
“骗保手段花样繁多,常规‘疗法’很难打击。”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仁强表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深挖细查审批“内鬼”
众所周知,申报、审批社保、医保金需要多道程序,但为何有人能顺利闯过关卡,长期骗取社保基金,这一点引起检察机关的深思。
在加大打击骗保刑事案件力度的同时,杭州市检察机关注重深挖骗保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人社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切断利益输送链,肃清骗保犯罪源头,已有6名社保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临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郑勇、褚云夫妇滥用职权、受贿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郑勇原是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一名主任科员,2008年至2013年间,郑勇单独或伙同在临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科工作的妻子褚云,利用二人负责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陈亚萍、倪沛强等人事先通谋,由上述人员提供医院癌症病历、病理报告等虚假申请资料,为58名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假病退手续,造成国家社保基金直接损失350余万元,郑勇单独或伙同褚云从中收受好处费50余万元。
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勇、褚云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八年。以行贿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该案中的陈亚萍、倪沛强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四年,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
“此类骗保案件通常涉及人员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大,这些‘蛀虫’置法律和职责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损害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如是说。
打击预防“双推进”
据初步统计,2015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对涉嫌骗取社保基金案件快捕快诉,抽调精干力量办理。经依法起诉,至今已有7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总金额1300余万元。其中,骗取医疗保险涉案金额590余万元;骗取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基金案件,涉案金额达730余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社保基金损失630余万元。
针对社保基金存在监管漏洞、骗保犯罪新动向等问题,杭州市检察机关多次以案件剖析会、检察建议等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完善监管的建议。
在办理余杭区社会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管理科工作人员郑彦君等人贪污540余万元案中,郑彦君利用其负责对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保险审核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通过伪造医疗保险报销材料,骗取国家社保基金。检察机关针对该案暴露的社保基金审核报销漏洞,先后向杭州市、余杭区两级社保部门提出完善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的建议,推动社保部门开展了系列整改,并组织300余名相关人员参加案件庭审旁听,以案说法加强法治教育。
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仁强表示,“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不是‘唐僧肉’,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骗保违法犯罪,努力形成对骗保犯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
多方联动精准打击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在查处、打击骗保违法犯罪中存在职能分散、衔接不畅、成效有限等问题,亟待破解。
杭州市检察院在2014年底主动牵头,与公安、人社等部门会签《杭州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待遇)刑事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在线索移送、法律适用、协作配合上达成共识,形成了检察机关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联动新机制。
2015年11月中旬,杭州市两级检察、公安、人社部门召开该市打击骗保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就骗保案件取证方向、“空刷”套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两定”机构责任等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办案。这样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座谈会,2015年已开了10余次。2015年社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3件,超过前3年移送线索总数的2倍,公安机关立案29件,大大超过往年数量。
“杭州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民生保障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载体,探索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建立打击骗取社保基金联动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深化和有益探索,值得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