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多合一”准入新规将问世 牌照审批驶入“正常轨道”

来源:保险秘闻 2019-06-05 08:55:30

摘要
为行业贡献80%以上保费的保险中介渠道即将迎来准入新规。6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人士获悉,为规范保险中介相关市场准入行为、防止股东、高管“带病上岗”,银保监会制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办法》将代理、经纪、公估三个主体准入规定进行了统一整合

  为行业贡献80%以上保费的保险中介渠道即将迎来准入新规。6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人士获悉,为规范保险中介相关市场准入行为、防止股东、高管“带病上岗”,银保监会制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办法》将代理、经纪、公估三个主体准入规定进行了统一整合,加强了对申请人的管理,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提高高管准入门槛,严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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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门槛 多条规定迎细化

  对比此前规定发现,《办法》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三项规定中的准入细则进行了统一整合,同时还对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总体来看,规定更加细化,准入门槛提升。

  例如,对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办法》分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法人许可三大板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也分为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和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设立两大块。

  同时,申请人拟申请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门槛有所提升。如《办法》对中介业务的商业模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风险测试”的要求。

  其中,商业模式是指申请人应充分调研和论证,清晰定位,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依托专门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流程应明显体现特色与专业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由此看出监管在中介业务经营的商业模式上已有预先的考虑,目前国内两千余家专业保险机构,具有鲜明经营特点的很少,而模式相仿的更多。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

  同时,《办法》还要求申请人应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其中,风险测试应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等。

  朱俊生表示,此次风险测试将防范中介行业的风险隐患,在市场准入的这个环节就开始实施有效的隔离,有助于保险中介行业的运行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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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带病上岗” 高管准入“黑名单”扩容

  严把股东准入“关口”的同时,《办法》还欲杜绝机构高管“带病上岗”,对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许可申请材料、任职资格许可程序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高管准入资格还添加了“影响任职资格的审慎性审查条件”。

  《办法》规定,拟任人除了相关准入条件外,不得存在十大情形,例如,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未逾5年的;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未逾3年的;指示、参与所任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者案件查处,未逾2年的;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的。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直以来,保险高管总体上呈现出人才短缺、供不应求的趋势,但高管水平却是参差不齐。未必每家保险中介机构挖角时都会严格筛选或做行业调查。

  “监管部门希望以严格高管准入为抓手,促进保险业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推动保险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该人士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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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合一” 市场准入参考新规来了

  此前,监管机构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规则已进行了多次调整。

  早在2012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这一规定直至2015年10月才被“解封”,原保监会重启了保险中介牌照审批工作。不过,从之后的保险中介牌照审批数量看,行政许可的审批仍不稳定。

  数据显示,2016年监管下发了69张中介牌照,而2017年仅下发了35家。此外,因受银监会、保监会合并影响,2018年上半年只有16张保险中介牌照获批。

  “此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各地政策尺度不一;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某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直指,一些保险中介专业化程度低,风险管控能力弱,服务水平不高,市场对保险中介“小、散、乱、差”形象可谓是根深蒂固。探究保险中介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市场准入门槛的不统一是首要问题。

  《办法》落地后,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将迎来新参考标的。朱俊生分析,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此前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因此,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受外部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造成某个时段的审批中断。而此次该《办法》的出台,会让市场准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接下来的中介审批或将进入到“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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