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拟多方面加强私募行业自律

来源:期货日报 2015-12-18 08:38:48

摘要
继12月16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募集行为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合同指引》)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会长洪磊17日在北京举行的“2015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论坛”上致辞时表示,中基

继12月16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募集行为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合同指引》)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会长洪磊 17日在北京举行的“2015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论坛”上致辞时表示,中基协还将推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私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私募基金托管与外包等四方面的自律措施。

作为规避违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募集行为办法》中对私募基金募集主体资格、代销责任归属、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了规范,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与此同时,《合同指引》分别对契约型、合伙型与公司型私募基金提出了差异化自律要求,尤其是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就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基金管理人风险揭示责任、托管人责任、分级产品设计等影响基金投资者权益与资金安全的重要条款作了全面规定。

对冲基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郭涛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大量的新策略和操作手段被开发出来,但由于私募机构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导致投资者难以理解私募基金的策略、风控和回报可持续性等。《募集行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除以上两项措施外,洪磊表示,中基协拟推出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要求在基金募集期间宣传推介材料及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外,还规定在基金运作期间,私募基金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其中单只募集规模达到5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并规定了必须披露的内容和时限。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29日,私募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认缴规模)4.96万亿元,较2014年年末增长133.1%。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705家,管理基金23671只,私募基金行业从业人员达43.09万人。

不过,在私募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风险也在不断积聚。据悉,截至今年11月末,中基协共办结143件(次)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涉及的违法违规类型主要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洪磊表示,面对私募基金募集运作不规范、行业信用风险不断加大的现实,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基协,必须主动作为,通过自律规范、行为指引、自律公约等适当方式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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