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再添创新项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10 08:03:23

摘要
日前,“嘉实建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嘉实建信ABS)成功发行,并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交易。该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意味着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20.73,0.01,0.05%)联合打造的首单存量信托受益权集合资产包证券化项目的诞生。“嘉实建信ABS

日前,“嘉实建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嘉实建信ABS)成功发行,并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交易。该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意味着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20.73, 0.01, 0.05%)联合打造的首单存量信托受益权集合资产包证券化项目的诞生。

“嘉实建信ABS”发行规模为27.69亿元,集合了基金资管、信托、券商行业的实力企业为其量身打造。其中管理人是嘉实资本,销售机构为嘉实资本、建信信托和招商证券[微博],基础资产是建信信托作为“建信荣享财富通项目”受托人,通过认购特定信托项目、受让特定信托项目受益权,而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组合。

资产证券化增强信托受益权流动性

与一般理财产品相比,信托计划的门槛较高,如果不能整体转让,具备再融资需求的信托受益人就得将信托受益权化整为零转让,由于信托受益权的标的资产是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因此收益与信托收益基本相同。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认购的信托计划可以转让给个人或机构,机构认购的信托计划只能对机构进行转让。2015年以前,信托受益权在金融机构间的转让比较普遍,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远期回购协议,将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或者用来匹配理财资金,获取较高的价差收益。

相关文件出台后,以信托受益权作为标的的买入返售业务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被叫停,由此信托受益权如何在市场上流通成为各金融机构面临的难题。

随着2014年末备案制的推出,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资产证券化也成为了信托受益权产品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具体来看,将非标资产转变为可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动的证券,并由特定机构登记托管并交易,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并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仅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提高信托公司信托受益权的流动性。

同时,信托产品一般半年或按季度做收益分配,这样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现金流,也可以通过匹配不同期限的产品,丰富现金流入时间点。

回归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源

自2014年“海印股份(8.07, -0.26, -3.12%)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以来,已有10多个信托受益权ABS项目在交易所公开发行,总规模超过100亿元。与此前的十余个ABS项目相比,“嘉实建信ABS”的发行规模是最大的一只,达到了27.69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嘉实建信ABS”真正回归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托于基础资产现金流自身的风险水平而与主体信用相隔离的本源,由于增强了信托受益权的市场流动性、将基础资产进行打包,该项目具有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企业报表等特点。

“嘉实建信ABS”的发行,集合了嘉实资本、建信信托、招商证券的优势而量身打造,备受业界关注。

建信信托是由中国建设银行(5.81, 0.06, 1.04%)投资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依托建设银行丰富的资源,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在符合集团风险偏好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较快发展,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截至2014年末,建信信托注册资本15.2727亿元,受托资产规模6658.35亿元。

产品管理人嘉实资本是嘉实基金的子公司,是国内最早获批设立的基金子公司之一。嘉实资本目前已向各交易所上报多单ABS产品申请,并有多个国内首单的创新案例。其中,包括已成功发行的国内首单酒店会展行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汇富河西嘉实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国内首单央企环保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嘉实节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招商证券作为“嘉实建信ABS”的销售机构全程参与了产品的设计,执行监管沟通及销售工作。招商证券是首批资产证券化试点券商,自2005年以来,其资产证券化产品主承销规模已超过700亿元,位居行业前列。招商证券旗下投行创新融资部是招商证券唯一专职资产证券化等结构化融资及创新的团队,已经完成了市场上多单有影响力的证券化产品。

作为挂牌交易服务系统,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场所之一。迄今已有“汇富河西嘉实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泰-金美-中联水泥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多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报价系统发行。